几个村干部贪污私分拆迁补偿款180万元;县发改局长侵吞公款68万元,逍遥数年;村党支部书记伪造各种身份骗取现金70万元,挥霍一空……
从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典型问题看——
在基层,钻政策的空子、钻监管的漏洞,截留、挪用、克扣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套取征地补偿款,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涉农乱收费等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影响恶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些典型问题提醒我们: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刻不容缓。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警醒起来。
目无党纪、唯利是图,最终滑向深渊
【典型问题】
问题一: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委会原主任苏明珍、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永福、原村会计麻延德,三人合谋,利用协助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征地工作便利,贿赂征地工作组人员,套取33.634万元土地补偿款私分。
问题二:海东市互助县五峰镇平峰村也出现了这样的贪腐三人组。村党支部原书记雷友顺、村委会原主任郭顺世和原村会计周有贤在协助政府从事本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中,共同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459万元。
【问题分析】
诸多案例表明,涉农资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高发,涉农资金被环环克扣侵占、层层挤压拔毛,“硕鼠”们涉案金额之高、犯案之频,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为何涉农资金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吃一口?
从主观上讲,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质较低,党纪意识淡薄,根本不明白哪些事儿做了是违纪。部分人当村干部动机不纯,图的就是“光宗耀祖”,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
从客观上讲,党纪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监督未能全覆盖,让村干部长期“逍遥”于纪律之外。村民对政策不了解,维权意识、监督意识不强,对村干部的所作所为,难以监督制约。
【问题启示】
启示一: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虽然“官”小,但掌握的都是与农民生计息息相关的“硬”权力,他们要是胡作非为,影响十分恶劣。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支部,改变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
启示二: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党纪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工作。要用好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后来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预防在先、教育在前的作用。
监督缺位、有权任性,贪腐难以避免
【典型问题】
问题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宝和村委会原主任张维芳合谋敛财。两人利用职务便利,紧盯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收入不入账、用假发票冲账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李国宝贪污四次,金额11.4748万元,挪用公款2万元;张维芳贪污两次,金额5.50478万元,挪用公款2万元。
问题二: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德恒隆乡党委原书记、原乡长、乡财务原报账员结成小圈子,乡里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别人根本不能过问。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后,他们经过预谋,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德恒隆乡石乃海村危房改造补助款5.4万元。
问题三: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案。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村“两委”班子借协助做好韵家口东川综合市场拆迁工作之机,经村党支部原书记都可贵和村委会原主任都占山合谋, 9名村委工作人员开会商定,将市场内两家私营瓜子厂资产冒充村集体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经查,几人共套取300万元拆迁补偿款,其中180万元被9人私分,剩余120万元用于填补之前修庙的缺口和村庙的修建。
【问题分析】
纵观青海省近年查处的基层贪腐案件,侵占贪污类型腐败逐渐增多,且发案领域较为集中、作案手段直接大胆、涉案金额积少成多,社会危害呈现“放大效应”。
另外,“书记+主任+会计”这样的“三人组合”,似乎已经成为农村“小官贪腐”的“标配”。
“硕鼠”们借职务便利,紧盯涉及民生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领域,多以合伙作案,采用套骗、侵占、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手段,通过少量、多次,长期蚕食等方式聚敛财富。
在青海,村财乡管已有几年,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贪腐案件?
从查处的情况看,一是农村基层监管机制失效,对小官权力缺少有效制约。基层权力公开与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舆论监督往往是盯大放小,小官贪腐容易长期潜伏。二是内部管理混乱,监管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容易出现监管疲软。三是惩处威慑力度不够,小官贪腐行为更加大胆。基层执纪力量薄弱,执纪审查停留在“民不举,官不究”,削弱了震慑作用。有些基层领导包庇袒护,干扰办案,导致对腐败案件、腐败人员打击不力,量刑过轻,使得他们心存侥幸,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问题启示】
启示一:深化“三转”,创新组织形式,加强基层执纪监督力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做到抓早抓小、监督有效、惩处有力。
启示二:再小的权力失去监督,都有可能酿成腐败。回顾这些案例,不难看出这些人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恣意妄为,基本上都是钻监督缺位的空子。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失去“阳光”照射的地方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失去监督的权力则在膨胀的个人私欲中渐渐脱离了运行的轨道。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流程管理,充分满足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启示三: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并以铁的纪律确保制度刚性运行,防止“乡村硕鼠”、“小官大贪”现象滋生蔓延。
公私不分、肆意妄为,终将引火烧身
【典型问题】
问题一: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贺生忠敛财有三招。第一招挪用公款。2010年3月至4月,贺生忠私自以94户牧民不符合条件为由,截留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款21.62万元,并存入该办公室出纳账户。随后贺生忠将其中15.8万元挪用给其妹夫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招贪污公款。贺生忠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8.3381万元。第三招索贿受贿。贺生忠收取公司老板、项目负责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039万元。他要好处费从来不绕弯子,张嘴就是回扣是多少。
问题二:海东市乐都县农牧局原副局长江雨在负责实施大樱桃种植项目时以权谋私。他以预付樱桃苗木及运费款名义,从乐都县农牧局会计核算中心借款64万元,财务中心将64万元转入了江雨的个人账户。江雨将50万元用于支付樱桃苗木款,剩余的钱却交其妻存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开支。
【问题分析】
基层党员干部,直接掌握项目审批、钱物分配等权力,他们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大,容易模糊公私之间的界线,很多时候,贪腐往往就是一念之间。
权力从何而来,界线在哪里,这是用权者所要考虑清楚的基本问题。须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用权为公,它可以造福群众,建功立业;如果欲迷心窍,以权谋私,则会引火烧身,自掘坟墓。
【问题启示】
启示一: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如果打着“公”的旗号,公私混淆,大搞“公私两便”、以权谋私,则堕落不远。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严守纪律、公私分明,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心。
启示二: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党员干部一旦失了敬畏之心,则祸患不远。纵观以上案例,这些落马的干部内心深处缺乏对党纪国法、对权力的敬畏,无所顾忌、胆大妄为,最终触碰红线,悔之晚矣。这里面的教训,值得每一名党员干部深思。(邕韬 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