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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审宣判一起高考作弊案 3名枪手被判有罪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超 2015-11-09 14:48:56 字号:A- A+

    一起高考作弊案在广安二审宣判

    3名“枪手”被判有罪 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高考刚结束后,一个由大学毕业生发起、在校大学生和高三学生参与的高考作弊团伙在广安浮出水面,这个犯罪团伙通过贩卖高考答案牟利,整个犯罪链条牵涉到省内外多地人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已宣判,涉案10名被告人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最高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团伙中负责做高考试卷给出答案的3名在校大学生被判有罪、免予刑事处罚。

    合谋卖高考答案牟利

    26岁的贾某是南充市西充县人,在通过当年的高考并本科毕业后,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贩卖高考答案牟利。

    计划是从2014年初开始的。当时,贾某找到老乡黄某、朱某、何某,商量在网上贩卖2014年高考答案牟利,后者均表示同意。4人中,除何某外,另外3人都是大学毕业生。按照分工,贾某负责网上搜集与高考相关的各类信息,并招揽拍高考试卷和做高考试题的人及贩卖高考作弊器材。黄某则负责购买偷拍的器材,朱某负责收款转账,何某听从贾某的临时安排。

    较早走进这个“高考作弊圈”的人是时年21岁的易某,他当时还是广安某中学的高三学生。2014年3月左右,他隐瞒自己的学生身份,与贾某在网上联系后商定,由他负责做高考题,每科报酬2万元。但前提是,贾某需免费向同年在武胜县参加高考的弟弟(实际是易某本人)发送高考答案。

    由于自己本人要参加高考,易某在网上联系到3名“枪手”负责做题。之后,易某又联系上已在长沙某大学读书的同学雷某,让雷某在高考当天转发高考试题及答案,并允诺给几千元辛苦费。

    至此,一张针对高考的“作弊网”似乎已编织好。

    藏作案器材混进考场

    1994年出生的阿锋(化名)是广安人,若不出意外,他现在可能也已进入大学校门。但2014年4月一次网聊经历,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当时,距离高考还有两个月。在广安某中学高三理科班就读的阿锋在网上认识了贾某。二人约定,阿锋负责将偷拍器材带进考场偷拍试卷,回报是:免费获得高考答案。高考当天,阿锋的考场设在广安城区某中学。进入考场前,他将偷拍器材藏在比较隐蔽的地方混进了考场。

    两天考试期间,每科目开考几分钟后,阿锋便躲过监考老师的视线将试卷拍照,然后传出考场外。阿锋交代,这其中包括语文、数学、理综、英语试卷。

    3名高校在校生

    当“枪手”答题

    案卷信息显示,这起案件中,负责答题的3名“枪手”是来自大连某高校的在校本科生。

    刘某回忆,在高考第一天,自己负责做了部分数学题,第二天又做了理综生物题以及3道英语阅读理解题。韩某称自己做了数学两张试卷,3道理综物理大题以及英语改错题。张某亦做了10道数学选择题,3道理综物理大题以及英语改错题。这一次当“枪手”的经历,让3人分别拿到了3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报酬。

    日前,本案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贾某、易某等10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在这起案件中,负责做题的刘某、韩某、张某三人以及同年参加高考并为阿锋提供电脑用于作弊的彭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免予刑事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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