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设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超标严重,为了逃避检查,湖北一局长竟采取设置“暗门”的方式“曲径通幽”。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专栏近日通报显示,这名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
通报显示,湖北一地市的正处级干部张某某,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2013年9月,当地开展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担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张某某搬到隔壁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原办公室虽然挂有“阅览室”牌子,但没有真正作为“阅览室”向职工开放,只是摆放了少量书籍资料,实际使用人仍为张某某。
湖北省纪委介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市级直属机关处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而张某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远远超过规定标准,其中还包含有休息室、洗漱间等设施,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也与共产党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相悖,其行为应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定性。且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过程中,搞虚假整改,欺骗组织、逃避监督,性质恶劣。
目前,张某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