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23时14分许,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有人坠楼身亡。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坠楼者为深圳市政府原副巿长陈应春,坠楼原因有待调查。
陈应春,男,汉族,1957年2月生,海南海口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
1973.11——1977.10,广东省海南黎母山林场职工;
1977.10——1978.02,广东省海口市木材厂政工股干事;
1978.02——1982.01,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2.01——1982.05,广东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
1982.05——1987.05,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市政府财金办公室干事、副县科干事;
1987.05——1988.06,广东省深圳市计划局财金处正县科干事;
1988.06——1991.09,广东省深圳市计划局财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1.09——1992.12,广东省深圳市计划局秘书处处长处长;
1992.12——1993.07,广东省深圳市计划局财金处处长;
1993.07——1995.01,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市长助理、副秘书长;
1995.01——1995.10,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5.10——2001.07,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
2001.07——2001.10,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党组书记;
2001.10——2003.0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3.03——2008.03,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5.07中央军委任命为广东某预备役高炮团第一政委,授予预备役大校军衔);
2008.03——2015.05 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四届、五届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