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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严查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6-03-23 16:29:23 字号:A- A+

    中新网3月23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慈善法实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民政部门将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于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

    该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千万人。近年来,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该负责人表示,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来看,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能被社会所容忍。

    对于如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该负责人表示,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方面规定较多较全,概况起来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一个制度,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该负责人介绍,三类公开,即政府、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两项告知,即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贯彻《慈善法》上述要求,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

    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引导和规范,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

    民政部回应《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概念、范围等

    中新社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张希敏)中国民政部相关负责人23日在北京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时说,《慈善法》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解决了过去没有解决的很多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在慈善组织界定上。《慈善法》从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独立主体地位等多个基本属性入手,界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和条件,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

    在慈善组织的准入上。《慈善法》通过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一步鼓励兴办慈善组织。今后,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具备了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即过去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由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范围也适当扩大了,由过去主要限于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扩大到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在慈善组织的管理上。针对以往慈善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够透明,以及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还有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在立法中都有了回应。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工作的主管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督,推动了行业自律,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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