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部分行骗过程
制图/曲昆
法制晚报讯 31岁的男子赵某自称是令计划的生活秘书,没有办不到的事。
为了找关系办事,多名商人先后给了赵某1900余万元,结果事没办成钱也打了水漂。到商人们发现被骗并报警时,还有1800余万元未追回。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冒充领导秘书诈骗多名商人
31岁的赵某是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学文化。检方指控,赵某于2009年至2013年8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以介绍工程、帮助协调生意、投资办矿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薛某、侴某、李某等人钱款共计19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800余万元未归还。赵某于2014年3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赵某否认指控,称其与被害人之间系正常的资金借贷,不存在诈骗被害人的情况。赵某的辩护人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仅有薛某的口头举报及银行汇款凭证,不足以认定赵某诈骗;李某举报赵某以介绍开矿为由骗取其巨额钱款,没有证据支持;公诉机关仅凭赵某签字的收条及侴某的陈述,便指控赵某诈骗侴某400万元,证据不足。
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于2009年至2013年8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介绍工程、协调生意、投资办矿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薛某、侴某、李某等人1900余万元,并造成被害人损失1800余万元,其中造成薛某经济损失249.5万元、造成李某经济损失1250万元、造成侴某经济损失331.791万元。
2013年11月9日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接薛某被赵某诈骗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3月22日立案侦查。2014年3月22日,民警得知另一被害人侴某约赵某见面后,于当日12时将赵某抓获,并将该人带回派出所审查。后经核实,赵某为秦皇岛国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被害人说被要求筹50万“给令计划女儿搬家用”
薛某的证言显示,2009年9月底,他得知表弟认识“中央法制办副处长”赵某,可以给自己介绍业务。同年10月一天,薛某在昆山市见到了赵某。薛某说俩人见面后,赵某自我介绍是“国家法制办某处副处长”,在中央关系硬,没有他办不了的事。
薛某说赵某从一开始就冒充国家法制办某处副处长,到后来的所谓国家领导人令计划的生活秘书、中办政协材料提交部部长等特殊身份,称能够给他介绍工程,并以此多次向他索要介绍费、办事费以及打点关系费。正是因为赵某冒充了这些特殊身份,他才相信赵某,以至于他手里的资金不足时,还听从赵某的指使,从民间借月息百分之三的高利贷。
2010年5月,赵某给薛某打电话称,准备在北京成立一个中字头的大公司,因为这是中字头的公司,薛某和朋友江某没有资格参与,但是如果公司能够成立,他们可以投入170万算作入股费用。于是2010年5月28日,江某分两笔存入赵某卡内70万元,并从别的朋友处向赵某转账100万元。但至今赵某也未成立所谓中字头的公司。
薛某说,2011年5月下旬,赵某让他筹集50万元“给令计划女儿搬家用”,赵某说这层关系必须打点,以后有好的工程可以介绍给他。2012年3月,赵某告诉薛某和江某,河北承德有个膨润土矿,经营三年后亏本无力经营,吴姓老板想转手。赵某说等找到投资人后能将该矿的土方工程介绍给薛某和江某,需要前期费用运作此事。江某于2012年3月19日给赵某转过50万,但是这个土方工程至今未开工。
因为赵某一件事都没有办成,到了2013年八九月,薛某和江某就有点怀疑了,后来给赵某打电话对方经常不接,到了2013年10月就更不接电话了。
江某的证言显示,2010年3月,他的生意伙伴薛某打电话说认识一个叫赵某的人,是“国家法制办的一个副处长”,关系硬、能量大。从2010年5月江某认识赵某以来,赵某先是跟他说自己是“国家法制办副处长”,后来说是“令计划选的生活秘书”,并不止一次吹嘘令计划如何对他好。
2010年5月,江某和薛某手里已经没有多余的资金了,赵某让他们去民间融资。两人说在社会上融资都是月息3%的高利贷,赵某说“尽管借就是,只要能拿到一个工程,赚钱了之后借款和利息都能还上。”
为“中办透支信用卡”还款110万元
被害人侴某的证言显示,2012年5月,她通过朋友认识了赵某,当时赵某说是令计划的生活秘书,还讲了好多令计划及夫人生活方面的琐事,并称领导特别器重他。侴某没见过赵某有什么证件,但见过他车上有小警灯,还有“警备”字样的车证。
侴某第一次见赵某时,表示想在密云开展物流业务。在谈的时候,赵某称认识人可以帮忙找找关系。侴某当时很高兴,请赵某疏通一下,赵某就答应了。
一个星期后,赵某称费了好大劲才找到关键人物,对方答应办此事,要600万元好处费。赵某称先给200万,事成之后再给400万,如办不成会退还先给的200万元,并称事情一个月就能办下来。侴某当时在上海,赵某打电话让她抓紧时间,领导等久了就不愿意帮忙了。
2012年6月19日,侴某通过朋友转账给了赵某150万元,同时给了现金60万元。但随后赵某没有带侴某见过任何关键人物。2012年底侴某通过关系打听得知,密云的物流业务已经给了别人。侴某约赵某见面问密云物流的事情,赵某说再问问,并称钱已经给关键人物了,后来就一直推脱说领导不会要这些钱等等。
2012年8月,侴某和赵某等人见面聊天时,赵某说他用“中办的信用卡”透支1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因怕查账被发现,所以想借点钱将账还上,一周后就能还。两天后侴某将110万元通过两个不同银行账户转账给了赵某,这些钱赵某至今也没有还。
2013年3月,侴某和赵某见面,赵某说密云的事是从前领导手下的人办事不力,现在可以帮其办成一部分业务,并且给其协调一块密云开发区的土地,但是需要拿100万给他,当时其手里没有那么多钱,就说先给60万。第二天其向赵某转账60万元,后来赵某以各种借口推脱。
2013年夏天,侴某了解到中办根本没有赵某这个人,令计划也没有这个秘书,但当时没有揭穿赵某。2014年元旦过后,侴某通过彭某找到赵某的父母,约在和平里大酒店谈这个事,赵某的父母称不知道儿子就读的院校、工作单位和身份等。
后来侴某和赵某一笔笔算账,让他写了一张总的收条,一共是422.8万元,赵某答应尽快将钱还上。签这张收条时,侴某录了音,到2014年春节前就联系不上赵某了。
证人证言被告自称“令计划生活秘书”
证人李某的证言显示,2007年7月,他在北京市海淀区紫荆庄园租房,赵某跟他一起合租,一直到2009年1月。赵某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班学习,师从人大法学院院长。他见赵某几乎都在屋里呆着,也没见他上过课,有时去他卧室串门也没见着任何法律书籍。
2009年7月,李某给赵某打电话,赵某说家里已经找好关系,分配到哪里过段时间才能定下来。同年9月,李某再次电话联系赵某,赵某说被分配到“国务院法制办”了,但没说在哪个部门上班,也没说是什么级别。2011年,李某和赵某还有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赵某说他是“令计划的生活秘书”。
周某的证言显示,她和赵某于2009年3月份登记结婚,购置位于朝阳区的房子花了330万元,其中赵某的父母出了大约200万元,周某父母出了10万元,她和赵某出了二三十万。她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赵某的钱不知道哪来的。
周某称,赵某有一辆奥迪A8轿车,车已于2014年4月抵押给别人了,因为赵某欠那人400万。赵某的单位在秦皇岛,平时都在那边上班,她不了解赵某的经济收入情况。她和赵某没有其他房产或汽车。
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赵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中,不仅被害人薛某等人均指证赵某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同时证人李某等人亦能证明;对于诈骗薛某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被害人陈述、银行书证、录音等证据材料充分证明赵某虚构事实从薛某处骗取钱款;对于诈骗侴某的事实,不仅有银行书证证明赵某从侴某处取得了钱款,更有侴某提供的录音证明,现有证据证明赵某虚构身份、编造事实诈骗薛某等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赵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中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赵某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