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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河南渑池“不雅视频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6-04-13 16:40:51 字号:A- A+

    中新网4月13日电河南渑池警方今日公布“不雅视频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主要违法人员薛某4人裁决行政拘留,因年龄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对年龄较小的张某等3人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曹某等5人批评教育。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警方通报称,经查,4月9日(周六)中午,薛某(15周岁, 三门峡职业中专学生)会同县直中学学生史某(14 周岁)、何某(14周岁)、刘某(14周岁)等14名学生在渑池新市场某凉皮店吃好饭后,分乘七辆摩托车到南村游玩。下午3时许,14名学生途经段村路段时,恰遇段村乡中的两名初中学生高某(13周 岁)、王某(14周岁)各骑一辆摩托车在路边玩。

    当看到摩托车队伍驶来,高某、王某觉得很好奇, 就骑车跟着摩托车队到南村黄河大桥游玩。玩后返回途中,高某的摩托车不慎碰到了县直学生何某的摩托车排气管,何某的同伴薛某、王某某等人不依, 要求高某赔偿30元,高某说没有拿钱。于是,薛某、 王某某等七八人对高某、王某进行轮番扇耳光、用脚踢打。之后众人继续前行,行约三公里时,薛某、 王某某等人将高某、王某拉至一土坡前,逼其二人 做出不雅动作,对其进行语言和身体侮辱,刘某(14 周岁)现场用手机拍下不雅视频上传至QQ空间,迅速在网络上传开。

    警方通报称,4月11日上午,办案民警找到了涉案的10名学生(均为学生),11日晚又找到另2名涉案学生。

    经过调查询问,公安局于12日凌晨作出处理决定: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主要违法人员薛 某(15周岁)、史某(14周岁)、何某(14周岁)、 刘某(14周岁)等4人裁决行政拘留,因年龄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对年龄较小的张某(13周岁)、刘某某(13周岁)、陈某(13周岁)等3人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曹某(13周岁)、李某(13周岁)、张某(13周岁)、刘乙(15周岁)、 侯某(12周岁)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对以上涉案人员严加管教。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不雅视频受害学生家长呼吁网友别转发:放过孩子们

    近日,一段“渑池两少年被群殴侮辱”的视频在多家网站、贴吧和微信群中传播,视频中两男孩被几名未成年学生殴打、侮辱,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4月13日,渑池县受害者学生家长和心理辅导老师通过中新网记者呼吁:为了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请不要再转发了,放过孩子们!

    据悉,事发当晚,该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找到该视频上传者刘某,顺藤摸瓜查明视频中的相关人员。因涉案人员均为在校学生,办案民警迅速进驻学校对相关学生进行调查。

    经查,4月9日下午,该县某中学10名学生和外地4名学生到野外游玩,期间,对游玩地的2名中学生进行殴打和侮辱。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事件中4名主要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其余8名参与人员因情节较轻、年龄不满14周岁,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其中,对涉案人员涉嫌无照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非法飙车等违法行为,正在查证处理中。

    事件发生后,渑池县教体局、共青团渑池县委专门邀请心理辅导教师深入学校,对事件中相关学生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并指定专门教师对涉案学生进行长期跟踪式辅导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与此同时,在该县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月”、“法治进校园”活动,要求各中小学通过聘任公安干警、司法人员等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主题班会、办板报等多种形式法制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通过校讯通、短信交流、QQ平台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有效监控学生星期天、节假日校外活动情况。

    受害者学生家长和心理辅导老师通过中新网呼吁广大网友,不要盲目跟风,不要在网络媒体上对此类视频进行传播,避免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也避免缺乏分辨能力的孩子盲目效仿,造成不良影响。家长们还希望,网友们能多传播普法类的宣传教育视频,帮更多的孩子懂法、守法、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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