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朱明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提起公诉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明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明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现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省政协主席。
1974—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1975—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1975—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1976—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1978—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1980—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1980—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1982—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1984—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1984—1985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1985—1988年,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0—2011年,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11—2012年,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2—2013年,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3年1月,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3年11月,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朱明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简历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