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高艺宁) 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以来的发展历程与主要成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30年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贯彻“双向保护”理念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多年来,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史卫忠表示。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高艺宁/摄)
检察机关在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据了解,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9万人,起诉2.7万人。
二是强化对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一些坚决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也进行监督。
史卫忠介绍,除了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还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织密法网,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如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等系列惩治侵害被害人利益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调整未检部门受案范围。过去未成年人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史卫忠介绍,高检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将一些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到司法范围,其中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同时,全国部分地方检察院还探索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纳入未检受案范围,从更多手段上对未成年人利益进行更好的保护。
三是办案中依法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讲究方式和技巧,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4937次。”史卫忠告诉记者,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加强与其他部门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帮助其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王松苗表示,30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全国现有7000多名检察人员奋斗在未检工作一线,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实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长大成才,千万个受到伤害的家庭找回幸福安宁;同时,检察机关努力推动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截至2016年3月,全国共设立有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027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业办案组14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