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近日,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
十八大以来,在强力反腐的高压下,一个个“老虎”落马,一群群“苍蝇”被拍,老百姓对官员因贪污落马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不过,这个三次过堂,因受贿罪被判刑的官员竟然没有被开除公职,竟然又贪污了4300万。如此不可思议之事是如何发生的?
梁伟强原是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在2008年就曾经因为征地受贿一事,被白云区法院判刑2年,缓刑3年,从办公室主任降职为副主任。被判刑、被降职丝毫没有让梁伟强有一丝悔改,反而是变本加厉。
一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为什么还可以继续担任国家的公职?党纪和法律的规定,触犯刑法的干部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梁伟强触犯了刑律,当地党委政府为什么只是对其进行降职处理?当地党委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如何落实的?
官员“戴罪贪腐”,给了当地党政、纪检等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监管缺失得如此严重,“缓刑罪犯”成为“缓刑干部”而且肆无忌惮地贪腐,这背后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腐败?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以此案为教训,深挖可能存在的更大的腐败,以释民众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