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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强迫购物30日内可退货 旅行社垫付退货款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吴珊 2016-08-03 16:16:04 字号:A- A+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低价团、强制购物等行为将受罚

    羊城晚报记者 吴珊 实习生 张磊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低价团”、“强制购物”和“不文明旅游”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

    违法所得超30万将处5倍以下罚

    长期以来,低价团为广大游客所诟病。根据深圳市旅游协会提供的今年第三季度港澳游诚信指导价,从深圳出发的香港一日游团费最低为157元人民币。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旅行社打出低于诚信指导价广告。报名参团时,这些旅行社通常不接受持有个人港澳签注的广东游客,外地团签游客却可顺利报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共受理旅游投诉达2463宗,其中过半投诉来自港澳游。

    对于出游低价团,《条例》第97条指出,“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对此,业内人士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惩戒力度不小。不过,实施过程中,如何证明低价团是一个难点。《条例》中对低价团的界定主要是“无正当、合理理由”。

    实际上,旅行社可列举出航空公司折扣、银行优惠、景区广告对冲等因素进行解释。因此,打击低价团还需严打低价诱导后、在目的地强迫游客高额购物等行为。 遇强迫购物可要求旅行社垫付退货款

    对于打击强迫游客购物行为,《条例》第46和47条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第48条处理: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对此,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这项规定将能够有效落实先行赔付的机制,如果游客买了假货,旅行社不管退货且不赔付,游客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投诉,相关旅游主管部门也会按条例规定督促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赔偿。具体实施过程中,取证比较关键,首先需要游客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遇纠纷需担责《条例》第一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订立包价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游客有不文明行为或被限制乘机出境

    羊城晚报记者 唐珩 实习生 陈金鸿

    旅游主管部门可将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其中“限制乘坐航班”最受关注,这是继今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之后,又一个针对旅客不文明行为的条例。

    今年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布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公布的2月和3月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共有15条,其中9人被列入记录2年,6人被列入记录1年。2月1日,包括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航集团和春秋航空在内的国内五家航空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然而,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措施仍是未知数,目前也只有春秋航空在2012年4月明确表示将部分旅客列入“黑名单”,这些旅客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条例》的出台,是否将弥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惩罚措施不足的短板?某航空公司高管表示,“黑名单也不是没有航空公司出台,但靠单个航空公司零敲碎打,效果不会好,威慑作用很有限。一家航空公司认定的黑名单如何让旅游局认定,这就存在细则标准和流程问题。目前来看,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文明行为没有争议,有些不文明行为被网友拍下来上传到网上,也不存在争议。但其他不文明行为,比如随地大小便,能不能被认定呢?消费者的争辩权利怎么体现?又应如何展开调查呢?这是现实最大的问题。同时,国人出游引发他人不满的不文明行为还包括一些小的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不排队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也很难扭转中国游客的形象。

    民航专家綦琦向记者表示,银行业针对不诚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值得借鉴,即在一家银行违约,全行业都会获知违约人的相关信息。

    《条例》也将参考经济执法过程中限制“老赖”出行选择的办法,类似黑名单措施,以增加不文明行为的违约成本。“这种惩戒需要跨部门联动,通过建立类似文明行为档案的形式,以法规和切实可行的机制,从法治而非人治的层面约束不文明行为。只依靠口头倡导和文明公约等软约束效果不佳,依法治国需要在文明行为层面依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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