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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人员回应重大突发事件失误要给予宽容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沙璐 2016-08-13 09:51:35 字号:A- A+

    (原标题:重大突发最迟24小时内回应)

    新京报讯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时对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通知》提出,要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为了保证舆情回应的落实,《通知》要求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给予回应人员一定的自主空间

    作为政府部门的代表出面回应舆情往往也伴随着“风险”,回应时说出的话、做出的表情动作,往往会被放大,比如前些年火遍网络的“躲猫猫”、“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等,都引起了比较大的舆论关注。

    在此次国办印发的《通知》中,特别规定了“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同时规定,对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利用2年时间对相关人员轮训一遍

    不过,为了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通知》也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

    焦点1

    明确政务舆情第一责任主体

    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如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而对于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的情况,《通知》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对于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通知》要求,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回应舆情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在回应过程中,由于事件发生的复杂性,以及存在的各种客观原因等,可能回应的人员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犯一些小错,这比较正常。国务院也一直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允许官员犯错误,并改正错误。

    竹立家认为,无论是个人回应还是部门回应,不管回应方式如何,都是代表政府的观点,因此老百姓质疑或指责也不是针对的个人,因此要求新闻发言人以及负责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遵循规范,不断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能力。

    焦点2

    对重大政策误解误读需重点回应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那么,什么样的政务舆情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回应?《通知》明确了5种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包括: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此外,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竹立家认为,关键在于落实。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仍存在发布落后,主要领导不出面回应等情况,因此,文件中也规定将加强问责,做好舆情回应。

    背景

    3个月两次发文强调第一时间回应舆情

    《通知》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4月国办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中,就已经对此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3个月国办为何两次发文强调同一件事,内容有何不同?记者发现,昨日发的《通知》比之前的《要点》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回应要求更加严格,《通知》在《要点》“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基础上,增加了“最迟”两个字,即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这是最后的期限。

    竹立家表示,从公关和危机处理的角度来看,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之后,政府部门要第一时间发布,否则容易导致谣言的产生、民众的猜测和质疑。即时信息可能不够完备,但要第一时间站出来,后续掌握的更加具体的情况可以持续发布。

    针对不同政务舆情的应急回应机制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其他政务舆情

    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回应需包含哪些内容

    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进一步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

    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

    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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