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优先”的话题已经断续进行了很久,笔者一直没有参与讨论,原因有二:一是关于“军人优先”,尽管各种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笔者的体会和了解,我们很多军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是克制的、谦逊的,非执行紧急任务等必需情况不为之,故不愿也无需站出来要求“优先”;二是坚信网络上极个别质疑“军人优先”的声音,根本无法代表现实世界中的民意,绝大多数老百姓赞同并支持“军人优先”,他们不可能在洪水、地震来临时呼唤、感恩子弟兵的救援,却在洪水退去、地震平息时反对“军人优先”。
但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部组织应急机动演练,一名司机不愿停车避让,结果与战车发生剐蹭……笔者想,今天也许是需要讨论一下“军人优先”的时候了,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讨论厘清“军人优先”的本质,确认“军人优先”的意义,使“军人优先”不再尴尬。但我们依然怀抱着一种乐观的期待,希望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讨论“军人优先”。
“军人优先”为什么会有争议
探讨开始前,我们是不是可以确立这样一个前提,即对“军人优先”的争议只会发生在和平年代,只会发生在风和日丽的天空下,因为战争年代和灾害侵袭的日子里,人们应当不会质疑军人优先。
那么,今天,“军人优先”究竟为什么会有争议?首先是因为少数别有用心者试图借此挑拨军民关系,当下涉军谣言、案件频发即是明证;其次,一些群众在某些具体情境下暂时出现的情绪,比方说排队购票时,同样着急回家的游子,可能会对“军人优先”生出意见;再者,可能有些人对“军人优先”的做法存有疑问,比方说军人本是奉牺牲奉献为圭臬,本当“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何却在购票、乘车等公共服务项目上享受“优先特权”?
“军人优先”,优先的是什么
争议往往来自于认识层面的不同。
个别人在个别情境下对“军人优先”的误会,是因为那一刻他们把军人等同于普通人了,他们忘记了军人是与国家和人民签订了生死契约的人。若无特殊紧急情况,他们绝不愿行使“优先权”……而且法规制度对“军人优先”的规定是具体的,如果我们因此把关注点仅仅停留在优先了多少时间、优惠了多少钱的层面上,实际上是把“军人优先”物质化、功利化、浅层化了。
这里,我们且举与“军人优先”类似的更为直观的“军人免费”进行说明。北京不少公园,票价一元,军人可免费游览;各地不少公交车,票价几角,军人可免费乘车……这固然是一种福利,但仅仅是一种福利吗?
显然不是。公园门口的“军人免费”标识,表达的是对军人的敬意;军人凭证免费乘车,感受到的是人民对军人的尊重。若无这一分尊重与情谊,请问掏出一元硬币,与出示证件相比,军人更愿意作何选择?
这是这一元钱的价值所在。这是“军人免费”与“军人优先”的本质所在——军人优先,优先的是什么?优先的是军人的荣誉感、崇高感,是一种奉献与担当的情怀,是那种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生命的精神,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换言之,让军人优先,就是让我们每个人心底的崇高优先,让我们每个人的“大我”优先!
让军人在优先中感受到更多的诚意与尊重
有一点必须申明,作为人民子弟兵中的一员,笔者从来都是以“子弟兵”之心去理解人民。包括那位试图穿越军车车队的司机,笔者也相信,她可能是有急事,才一念之差踩了油门。笔者更相信,她一定也被朋友圈里军人牺牲的消息感动过……所以,今天笔者谈“军人优先”,绝非向人民要“优先”,而是向人民反馈军人得到这份“优先”时的感动,和军人究竟想要怎样的“优先”。
坦诚讲,与“军人优先”赋予军人的实际权益相比,军人更看重的是荣誉上的、精神上的激励。若军人没有在“优先”时感受到那种出自心底的尊重,而只是一种程式化的“落实”,那么“军人优先”便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从建军至今,人民军队一直是在人民的关爱中成长的。从抗战时期根据地遇到饥荒,老百姓宁可自己跑远路也要把村庄附近的野菜、树叶留给八路军吃,到今天遍及各地各行业的“军人优先”,我们从来都能感受到人民的深情与厚爱。但也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在“军人优先”的具体执行当中缺乏诚意,只是把它当作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任务来完成,所以有的“军人优先”牌子上闪烁的不是温情,而是冰冷;有些只想着一己之需的个体,对“军人优先”提出种种质疑……
但让军人优先终归是这个时代的主流。我们欣喜地看到,郑州机场率先开通民航机场军人优先通道的全新尝试。我们更期待着,军人在行使“优先”权中进一步坚定牺牲品格,全社会在维护“军人优先”中进一步凝聚致敬崇高的力量。
我们希望,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讨论“军人优先”。因为当一个国家在反复讨论军人是否应该优先时,军人的荣光终将不再,这个国家的柱石将日渐风化,而这个民族的价值观基础将发生动摇,这个国家危矣。(张良)
关于“军人优先”的相关法规
《解放军报》关于郑州机场开通军人绿色安检通道的报道和《中国国防报》关于私家车穿插军车车队撞上装甲车的报道。(合成图)
近日,两则新闻与“军人优先”的话题有关。其一,郑州机场开通军人绿色安检通道,成为内地首个民航机场军人优先通道;其二,私家车穿插军车车队撞上装甲车,交警判定私家车负全责。两则新闻的背后,《国防交通条例》《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提供了法律支持,为“军人优先”奠定了制度基础。
《国防交通条例》
第七章 军事运输
第三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应当优先安排军事运输计划,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运输军事人员、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应当迅速准确、安全保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军人外出执行公务、探亲等,时限要求严格,全国各地火车站,对军人购买团体、零星客票,均应区别于一般乘客,给予优先安排、办理。
四、对于因特殊情况,急需乘车的零星客人,各火车站应凭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人通行证(或单位电函),给予安排尽快乘车;有驻站军代表的客站,应给军代表创造一定的条件,共同做好军人乘车工作。
《交通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乘船购票优先的通知》
三、零星人员购票。零星人员凭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军人通行证)购票,港航单位客运部门应优先售票。执行作战、演习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来不及购票的军人,可凭军事代表处出具的证明先上船,然后在船上补票,客船应根据船舶载员的情况安排席位,并尽可能提供方便。
《水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运输实施
第二十五条 承担水路军事运输任务的船舶,在军用港口装卸时,经航务军事代表处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通报后,免办进出港口的签证手续;在民用港口专船运输军用物资时,优先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手续。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军用列车等级,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确定。其中,全列使用客车的军用列车,按照快速旅客列车办理(空车时除外);执行作战、紧急战备、抢险救灾或者其他重要任务的军事运输,应当提高军用列车等级。
(王 昊、王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