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朝被法警带上法庭。 中新社记者 赵飞云 摄
中新网昆明8月18日电(王艳龙)1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十年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
王天朝,男,汉族,1957年9月生,在职博士,中共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其曾历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主任,龙云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原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2014年7月底,拟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2014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5年3月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其中,包括云南某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徐某某送的昆华苑房产100套,和张某某先后7次送的80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天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朝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事实等,可以从轻处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王天朝着夹克出庭,辩论思路清晰。庭审上,王天朝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等多进行辩驳,称他对起诉书所指控部分事实有异议,他有自守情节,和立功表现。对于备受关注的100套房产,则称并不知情。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没有不当。他所收东西是要用来在云南建设一个微创中心,微创代表着医学的未来发展方向。王天朝同时表示,认罪、知罪、悔罪。
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法庭表示将由合议庭评定。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云南省纪委此前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涉案人员除王天朝外,还涉及部分处、科级干部、医疗专家和私营企业人员。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贪腐案,今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普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因王天朝被关押于云南省看守所,普洱市中院遂借用昆明市中院法庭开庭审理。王天朝交代:他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总贿赂房子100套、车位100个(因此被媒体称为“双百院长”);收受建筑老板贿赂1500多万元、收受药商和医疗设备商贿赂3000多万元。另外,他还收受医院职工贿赂20多万元,多次收受礼品、礼金150万元。
去年11月2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昆华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建青、昆华大药房原主任周永生、昆华大药房原药品质检员刘红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时,有关王天朝培植亲信在昆华大药房私设小金库,供他挥霍的事情,也逐渐曝光。
王天朝,男,汉族,1957年9月生,在职博士,中共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其曾历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主任,龙云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
201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6年5月5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天朝利用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