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纲要》要求,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和业务类别,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纲要》还要求,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和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人帮教难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纲要》强调,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方面形成共识,促进各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共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此外,《纲要》要求,健全与综治、共青团、民政、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机制,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机制。
最高检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部署未来五年检察工作。
《纲要》共分11篇52章133节,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等9个方面对“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作出规划。
《纲要》描绘了未来五年检察事业的发展蓝图,确立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好效果,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基础更加稳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纲要》围绕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从与检察工作紧密联系、能够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领域、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围绕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侦查监督、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未成年人检察、检察调研和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国际与区际合作等11项工作进行部署。
《纲要》从健全规范司法常态化机制、加强案件管理、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等5个方面,对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作出部署。从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方面,对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作出部署。
《纲要》提出,逐步完善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机制,用好员额制、聘任制、年薪制等政策,打通特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各层级各类检察人员比例。健全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等职务序列,推动适当提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
《纲要》对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等5个方面作出部署,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明确提出实现对省级检察院、最高检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检察院巡视全覆盖,对基层检察院巡察80%以上。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在重点区域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品质,强化现代科技在侦查监督中的运用,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纲要》指出,以实现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为目标,以规范办案、精细监督为抓手,以现代司法理念和信息技术为支撑,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侦查监督基本职责。
《纲要》要求,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坚持全面审查证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对证据收集活动的审查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少捕慎捕,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制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
《纲要》明确,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紧紧抓住侦查违法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建立完善和深度应用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落实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日常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纲要》强调,借力科技手段,破解侦查监督工作“知情难、核实难、纠正难”问题,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监督效能。加快搭建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审查逮捕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电子监控”运用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功效。积极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