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检察巡视巡察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纲要》明确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法规禁令,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建设清廉队伍,推进廉洁司法。
《纲要》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建立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和检察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进一步强化纪律执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
《纲要》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请示报告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问责制度。二是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和落实案件回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专员制度。三要强化检察巡视巡察监督,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巡察工作人才库。实现对省级检察院、最高检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检察院巡视全覆盖,对基层检察院巡察80%以上。四要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
《纲要》强调,要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知法犯法问题。
《纲要》还强调,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十三五”时期将推进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纲要》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要求,制定指导意见和示范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在推进基层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纲要》指出,制定实施基层司法标准化规程,完善办案质量和流程标准体系,强化司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司法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不规范、司法瑕疵问题的常态化检查、纠正、追责机制。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考评办法。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
《纲要》提出,要推进基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省、市两级检察院直训基层检察人员力度,组织开展讲师团赴基层巡回培训活动。力争到2020年,基层检察官队伍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00%,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30%左右。健全基层优秀检察人才、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跨地区、跨层级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机制,出台鼓励优秀检察人才尤其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任职的优惠政策。开展“职业信仰在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纲要》要求,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司法办案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机制,开发应用队伍建设管理系统、检务保障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完善“两微一端”等网上检务公开和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办事,构建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大基层信息化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在省、市级检察院集中建设服务于基层检察院的应用平台,实现建设上移、应用下移、一体管理。
《纲要》强调,推进基层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加大基层经费保障力度,按照适度超前、突出实用,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完善基层检察业务装备配备,加快司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着力抓好电子检务工程在基层检察院的实施,推进“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建设。完善“两房”功能配置,加强其他专门用房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多功能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服务群众专门场所建设标准化。
“十三五”时期将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五大体系
《纲要》明确强调,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五大体系,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纲要》指出,要建立检察信息感知体系。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收集利用能力,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其中,《纲要》提出,建设数据标准体系和内外部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与政法部门信息交换、业务协同,推进侦查和诉讼活动网上监督,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系统。提升检察科技装备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检察机关音视频资源智能调度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机房试点建设。
《纲要》要求构建高效网络传输体系。强化基础网络建设,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传输质量,在网络层面实现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
《纲要》提出打造智能信息服务体系。参与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和大数据发展行动,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打造数据驱动的智慧检务。
《纲要》强调建立智慧检务应用体系。建设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提高宏观态势把握能力。强化司法办案智能服务,研发满足检察工作需求的侦查装备,探索推进移动侦查指挥和远程专家辅助办案应用。建设智能一体化出庭支持系统,构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检察统计等模块建设,稳妥推动移动办案应用,探索智能辅助接访。加强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办公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推广移动办公应用。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与教育培训信息系统。
《纲要》提出优化科技强检管理体系。建立检察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机制,将检察技术工作全面纳入司法办案流程。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设立科技强检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开放的检察科研基地和科技人才专家库,建立检察信息化自主研发和运维团队。建立检察技术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