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纲要》要求,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和业务类别,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纲要》还要求,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和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人帮教难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纲要》强调,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方面形成共识,促进各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共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此外,《纲要》要求,健全与综治、共青团、民政、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机制,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机制。
最高检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部署未来五年检察工作。
《纲要》共分11篇52章133节,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等9个方面对“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作出规划。
《纲要》描绘了未来五年检察事业的发展蓝图,确立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好效果,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基础更加稳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纲要》围绕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从与检察工作紧密联系、能够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领域、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围绕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侦查监督、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未成年人检察、检察调研和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国际与区际合作等11项工作进行部署。
《纲要》从健全规范司法常态化机制、加强案件管理、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等5个方面,对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作出部署。从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方面,对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作出部署。
《纲要》提出,逐步完善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机制,用好员额制、聘任制、年薪制等政策,打通特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各层级各类检察人员比例。健全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等职务序列,推动适当提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
《纲要》对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等5个方面作出部署,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明确提出实现对省级检察院、最高检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检察院巡视全覆盖,对基层检察院巡察80%以上。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在重点区域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品质,强化现代科技在侦查监督中的运用,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纲要》指出,以实现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为目标,以规范办案、精细监督为抓手,以现代司法理念和信息技术为支撑,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侦查监督基本职责。
《纲要》要求,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坚持全面审查证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对证据收集活动的审查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少捕慎捕,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制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
《纲要》明确,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紧紧抓住侦查违法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建立完善和深度应用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落实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日常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纲要》强调,借力科技手段,破解侦查监督工作“知情难、核实难、纠正难”问题,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监督效能。加快搭建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审查逮捕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电子监控”运用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功效。积极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纲要》强调,落实“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公诉工作总要求,推进公诉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重心转型升级。
《纲要》明确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实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重视瑕疵证据补正和定罪量刑关键证据补强,巩固、完善证据体系。强化出庭支持公诉,着力提高当庭讯问询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出庭应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等能力,强化公诉主张说理和证据合法性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纲要》同时明确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完善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制度,强化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规范调查核实程序。完善指定管辖制度,明确指定管辖的原则、依据和程序;规范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工作,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规范撤回起诉制度;健全无罪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
《纲要》指出,要善于运用抗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
《纲要》要求,适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形成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公诉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合理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庭前准备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健全简易程序案件“三集中”办案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和业务类别
《纲要》要求,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和业务类别,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纲要》要求,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和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人帮教难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纲要》强调,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方面形成共识,促进各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共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纲要》要求,健全与综治、共青团、民政、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机制,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机制。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推进全院全员全过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
《纲要》要求,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纲要》强调,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统一集中管理,改革完善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管理机制,逐步从以个案审批、文书签发为重点的管理模式,有序转向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构建纵横结合、责任明晰、运行高效、权威有力的案件管理机制。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制度,升级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模块,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建立政法机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
《纲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研发案件质量评查模块。强化评查结果公开和运用,发挥质量评查在查错纠错和选树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中的作用。
《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统一发布制度,编制检察数据开放目录,稳步推进检察业务数据向社会开放,严格涉密数据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
《纲要》强调,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研究检察工作规律,增强改革系统性,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纲要》指出,围绕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健全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检察环节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纲要》要求,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建立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工作的指令、指示书面化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
《纲要》明确,依托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构建普通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
“十三五”时期将把检察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
《纲要》强调,要按照完善规划、健全体系、加大力度、提升质效要求,大规模培训检察人员,同时,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其他专业人才为补充,加快建设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纲要》指出,要推行应用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制定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实施指导意见,建立各主要业务条线的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培训主体班次和课程体系。全面开展专业化实战化教育培训,分步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培训,建立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推行青年干警培养导师制。构建现代化科学化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特色培训基地、实践教研基地、双语培训基地建设,制定检察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指导意见,建设门类齐全、质量一流的课程和教材资源库。
《规划》强调,要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检察人才工作规划实施。完善检察官人才、检察辅助人才、司法行政人才工作规划,明确各类人才需求和标准。规范和强化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和人才工作信息库建设,加强人才动态监测和规范管理。二是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制定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铸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引才工程。加强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完善基层聚才倾斜政策,健全激励人才向基层流动机制。改进边远贫困地区招录制度,深入开展东西部检察机关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建设规划,完善特殊职位招录政策。三是创新完善检察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机制,打通特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机制、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的人才激励机制、与检察事业发展深入融合的人才保障机制,探索专门人才特别待遇、特殊保障政策。
“十三五”:推进检察队伍管理改革,促进检察人员全面发展
《纲要》强调,要深刻把握司法活动规律与队伍管理规律,统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求与检察人员全面发展需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队伍管理改革。
《纲要》指出,要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系。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各层级各类检察人员比例。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完善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完善检察职业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别检察人员招录条件和标准,健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检察人员之间规范交流机制。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回避和管理考核制度,健全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完善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和保障规定。完善未入额检察官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东西部地区检察官交流使用机制。健全人员编制省级统管和动态调整机制,管住、盘活、用好各类编制。以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为基础,建成全国检察队伍管理系统,推动检察队伍管理信息化,建立检察队伍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纲要》要求,深化检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探索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应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平时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科学运用。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职位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核。
《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加快建立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等职务序列,推动适当提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建立检察官按期晋升和择优晋升相结合的等级晋升制度。健全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完善保障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制度措施,探索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推动完善因公伤残殉职干警抚恤优待政策,建立因公负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建立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制度。完善检察人员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以及心理咨询、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检察巡视巡察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纲要》明确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法规禁令,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建设清廉队伍,推进廉洁司法。
《纲要》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建立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和检察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进一步强化纪律执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
《纲要》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请示报告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问责制度。二是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和落实案件回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专员制度。三要强化检察巡视巡察监督,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巡察工作人才库。实现对省级检察院、最高检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检察院巡视全覆盖,对基层检察院巡察80%以上。四要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
《纲要》强调,要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知法犯法问题。
《纲要》还强调,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十三五”时期将推进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纲要》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要求,制定指导意见和示范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在推进基层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纲要》指出,制定实施基层司法标准化规程,完善办案质量和流程标准体系,强化司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司法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不规范、司法瑕疵问题的常态化检查、纠正、追责机制。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考评办法。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
《纲要》提出,要推进基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省、市两级检察院直训基层检察人员力度,组织开展讲师团赴基层巡回培训活动。力争到2020年,基层检察官队伍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00%,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30%左右。健全基层优秀检察人才、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跨地区、跨层级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机制,出台鼓励优秀检察人才尤其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任职的优惠政策。开展“职业信仰在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纲要》要求,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司法办案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机制,开发应用队伍建设管理系统、检务保障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完善“两微一端”等网上检务公开和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办事,构建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大基层信息化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在省、市级检察院集中建设服务于基层检察院的应用平台,实现建设上移、应用下移、一体管理。
《纲要》强调,推进基层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加大基层经费保障力度,按照适度超前、突出实用,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完善基层检察业务装备配备,加快司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着力抓好电子检务工程在基层检察院的实施,推进“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建设。完善“两房”功能配置,加强其他专门用房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多功能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服务群众专门场所建设标准化。
“十三五”时期将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五大体系
《纲要》明确强调,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五大体系,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纲要》指出,要建立检察信息感知体系。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收集利用能力,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其中,《纲要》提出,建设数据标准体系和内外部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与政法部门信息交换、业务协同,推进侦查和诉讼活动网上监督,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系统。提升检察科技装备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检察机关音视频资源智能调度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机房试点建设。
《纲要》要求构建高效网络传输体系。强化基础网络建设,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传输质量,在网络层面实现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
《纲要》提出打造智能信息服务体系。参与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和大数据发展行动,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打造数据驱动的智慧检务。
《纲要》强调建立智慧检务应用体系。建设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提高宏观态势把握能力。强化司法办案智能服务,研发满足检察工作需求的侦查装备,探索推进移动侦查指挥和远程专家辅助办案应用。建设智能一体化出庭支持系统,构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检察统计等模块建设,稳妥推动移动办案应用,探索智能辅助接访。加强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办公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推广移动办公应用。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与教育培训信息系统。
《纲要》提出优化科技强检管理体系。建立检察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机制,将检察技术工作全面纳入司法办案流程。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设立科技强检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开放的检察科研基地和科技人才专家库,建立检察信息化自主研发和运维团队。建立检察技术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