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郑晓东曾是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今年2月27日晚发生的事情,使他被调离了这个职位。
当晚,郑晓东结束一场酒局后去酒店会见朋友,突然,有民警撞开房门,将包括郑晓东在内的4人控制,民警同时在房间内发现了吸毒工具。经询问,除郑晓东外,其他3人均承认曾吸毒。郑晓东的尿检结果呈阳性,警方还在吸毒工具上发现其DNA。
不过,郑晓东从未承认自己吸毒。他称有人对其检测报告做了手脚,原因是,他在分管业务中秉公执法,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
事发后9天,受郑晓东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郑晓东的毛发进行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定性分析。结果显示,郑晓东头发未检出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即使被检测者只吸食了一次毒品,吸食的剂量很小,3个月内在其毛发内仍能够检测出毒品成分。
今年6月,郑晓东将遵义市汇川区公安分局和遵义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汇川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遵义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目前,该案仍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