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22日专电(记者陈晓波、王俊禄)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当地致14人死亡的“7·4”厂房坍塌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企业主徐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7月4日16时许,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房屋坍塌,致14人死亡,多人受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院查明,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在未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厂房建设;未经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经鉴定,厂房因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而坍塌。
事发后徐福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积极筹集善后处置款,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4月21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徐福林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徐福林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预交赔偿款,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