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2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宝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2680余万元。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高宝玉一案已结案,其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5年3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宝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年6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受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委派,对高宝玉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宝玉于1999年12月出任营口港务局局长。2002年至2013年,高宝玉任营口港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营口港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10月,任营口港务集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候选人。自2002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68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宝玉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高宝玉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