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义杰)1.98亿元“史上最贵强拆判决”终于开始执行。2016年12月27日,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收到了第一笔1.13亿元赔偿款,这距该公司在建船厂被违法强拆已有5年。截至目前,该赔偿判决另有8500万元未执行。
2016年12月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1.9亿元“史上最贵强拆判决”何时执行》。报道披露,2011年5月,因官方修建福建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某泊位工程,远大公司的在建船厂被强拆,拆时未达成补偿协议,强拆也未向法院申请。5年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赔偿金1.98亿元。2016年7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遭遇“执行难”。2016年10月,福州市中院向平潭管委会、平潭县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不过此后并未强制执行。福州市中院的法官曾表示,他们已做了许多工作,“生效的判决肯定要执行”,“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但败诉的平潭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级别高于该院,按现行司法体制特点,该院需通过政法委、上级法院与平潭管委会沟通。
2016年12月28日晚,远大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已于前一天收到了第一笔1.13亿元的赔偿款,目前还有8500万元赔偿未支付。据其了解,福建省高院、福州市中院近日已多次前往平潭沟通协调。
远大公司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表示,目前,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争议在另案诉讼中。海域使用权尚未被收回,但原在建船厂所处的部分海域已被建设单位填海,该公司2016年7月曾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申请,请求排除妨害、对非法占用海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016年8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复函称,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已对同一侵权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被侵占的海域使用权并赔偿损失,根据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不宜对该行为作出处理。此后,远大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2月28日,我们收到了国家海洋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王令说,《行政复议决定》显示,国家海洋局认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复议答复期间没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其称“进行初步调查”的时间、程序及核实的事实,不能认定已充分履行职责,故责令该厅依法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