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无锡市原副市长嵇克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嵇克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嵇克俭利用担任中共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无锡新区管委会主任、无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415万余元。(记者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