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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年货注意了 春节长假或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7-01-19 07:33:11 字号:A- A+

一年一度的中国民众“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开启

资料图:一年一度的中国民众“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开启,济南各大高校物流配送站内大学生“剁手党”们的网购商品快件激增,取件学生络绎不绝。(中新社记者张勇 摄)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种卿)年关将至,多数快递公司逐渐步入“半歇业”状态;而到春节长假期间,多数商家客服人员将放假,不能提供服务。那么“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会因此受到影响?退货日期是否可以顺延?中新网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

    部分商家延长春节退货期限普通节假日不顺延

    “春节放假的7天将不计入无理由退货时间内,但是,不建议顾客在此时退货。”在一家电商平台上开店铺的某养生壶品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节后快递和售后服务恢复正常后,可能更加方便。

    另一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铺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快递是无法收寄件的,我们仓库也没人接收快递,“

    遇到节假日,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效一般不顺延,但春节假期比较特殊,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所以免算在无理由退货时间内”。

    记者咨询的其他多家店铺也均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会因普通节假日而顺延,但由于春节假期的特殊性,售后客服也同时放假,店铺将无理由退货期限进行了顺延。

    淘宝网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条款指出,退货申请时效从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在处理流程及条件的规定中,淘宝网提出,若遇到买家在七天内已要求卖家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等情况,均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条件。

    至于消费者关心的运费承担问题,淘宝网明确,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非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邮费。

资料图:“零距离”解密移动电商发展之路,现场感受电商“双12”真实的工作状态。孙权 摄

资料图:“零距离”解密移动电商发展之路,现场感受电商“双12”真实的工作状态。

    部分电商平台规则缺“弹性” 不因春节等节假日延长退货期限

    与第三方卖家的政策相比,一些电商平台自身的退货规则并无太大“弹性”,不会因春节假期延长“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

    亚马逊将严格按照消费者实际收货时间,计算七日无理由退货时效,不同类别商品遵循不同的退货规则,不因春节假期或者其他节假日而延长。”亚马逊中国的客服人员提醒, 消费者只要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退货申请即可,货物的实际寄出时间可有相应延迟。

    京东商城在针对自营商品的“售后服务总则”中指出,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客户可在线提交返修申请办理退换货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支持在7天(含)内退货,却不再支持15天(含)内的换货服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月6日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但是,并未对退货的实际寄出时间进行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资料图:除特殊商品外,《新消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中新社发张斌 摄) 

    【解读】

    “七日”该按工作日还是自然日算?专家说法不一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这是《暂行办法》对“七日”时效的界定。这里的“七日”并未明确定义为自然日,只是特指一个“期间”。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立新解释称,从民法上来说,“七日”其实是一个期间,按照民法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第7天时,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向后再延长1天,可以用这1天的时间退货。“比如消费者1月26日收到网购商品,从1月27日到2月2日均属于法定春节假期,那么,消费者可再利用2月3日来行使退货权利,也就是再给消费者一天申请退货的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认为,“虽然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说‘七日’是工作日,但从民事习惯来看,还是解读为工作日更为合适,毕竟消费者在节假日存在出行需求,并不能保证及时验视”。

    刘俊海认为,保障有效的无理由退货周期,一是为了造福消费者;二是可以倒逼商家用更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营销、售后服务等行为。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斌 摄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斌 摄)

    【小贴士】

    3月15日起七日无理由退货将有新变化!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让消费者网购商品有了“后悔权”。相比之下,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则给了无理由退货更多实操指南。

    七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这三类性质的商品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不能以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

    《暂行办法》还对“退货商品完好”进行了详细解释,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商家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无理由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规定,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此外,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商家应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退款

    《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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