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杨绍雷和患者家属在一起。
贵阳六院的救护车。事发时,这两辆车参与了协助病人集体“出走”。
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的“转院”,成为年后最受关注的一次“跳槽”。2月4日下午,公立三甲医院——贵航贵阳医院(300医院),在其官网公开发布声明,直指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私自携带64名住院患者转至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一同离开的还有多名医护人员。
昨日上午,杨绍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未与贵航贵阳医院解除劳动关系,转院前与大部分病人监护人沟通过,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携病人出走”是“为病人好”,并非“图钱”。
贵阳市委宣传部表示,目前已有4名患者返回贵航贵阳医院,当地省市两级卫生部门也已就此成立联合调查组,将对此事进行核查。
当事医生称6名家属口头同意转院未签协议
2月4日下午,贵航贵阳医院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我院精神科主任私自带患者集体离院的声明》。声明中,贵航贵阳医院称,1月30日下午,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在未告知患者家属及监护人,未办理手续,未申请离职等情况下,“私自将64名精神科住院患者带离医院”。声明中同时表示,“经过警方调查,患者全部被带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下称贵阳六院),目前患者具体情况不明。”
贵航贵阳医院表示,该院同时有4名医师、7名护士未履行相关手续离岗。上述医院将该起事件,定义为一起“有计划、有组织,严重侵犯监护人知情选择权、恶意违反医务人员执业操守、恣意践踏行业良性竞争规则……的恶性事件”。
记者随后从贵航贵阳医院确认了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4日晚间,贵阳六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贵航贵阳医院所指“不完全属实”。其表示,杨绍雷目前未在贵阳六院就职,“他在3个月前向贵航贵阳医院提出辞职,后来说要来我们医院,但我们院长说你得办理完相关手续。”
上述工作人员强调,转院病人均经过家属同意、并办理正规的转院手续。
昨日,当事医生杨绍雷称,自己已递交辞职信,但贵航贵阳医院还未批复。全部64名患者中,有58人的监护人签署了协议同意转院,另有数人因监护人在外地,联系时也表示同意,但并未签署协议。“携病人出走”是“为病人好”,并非“图钱”。
公开资料显示,杨绍雷职称为副主任医师,毕业于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系,系中华医学会贵州省精神卫生委员会委员,擅长精神科疾病的诊疗。
两级卫生部门介入调查
5日凌晨,贵阳市委宣传部回应此事称,经查,64名患者中,有4名已返回贵航贵阳医院,其余60名患者在贵阳六院接受治疗,“所有患者情况稳定”。
贵阳市委宣传部表示,2月4日晚,贵州省卫计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决定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精神卫生中心)组成专家组,分别进驻贵航贵阳医院和贵阳六院,对两家医院收治的病人治疗护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此外,贵州省卫计委和贵阳市卫计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对此事的核实调查。
记者了解到,贵航贵阳医院隶属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心理专科在贵州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而涉事另一方,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原是贵阳铁路分局直属中心医院,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5年5月,贵阳市政府与贵阳铁路分局签署协议,贵阳铁路分局医院成建制整体移交贵阳市政府,成为贵阳市非营利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
2015年11月,上市公司朗玛信息曾发布公告,拟增资1.41亿元,获得贵阳六院66%股权。记者注意到,在工商信息中,朗玛信息与贵阳六院的多位高管名字相同。
此外,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工商资料变更记录显示,2016年1月22日,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人变更为“康正茂”。记者从多个独立信源处获悉,“康正茂”即为前任贵航贵阳医院院长。
追访
患者及家属:杨医生人好
昨日,面对记者的采访,患者及患者家属都对杨医生赞誉有加。记者随机采访几个患者,他们都表示:“杨医生和蔼可亲,经常来看我们,对我们很好。”一个患者直言自己是为了杨医生转院过来的,“很多年了,比较信任他。”
而一名刘姓患者的家属直夸杨医生“让母亲病情好转”。
焦点
医院是否侵犯病人权益?
律师称转出方涉嫌监管疏忽,需承担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住院病人转院,需主治医生、相关科室同意,在病人及家属知悉且无异议的前提下进行。而在此事件中,两家涉事医院对接不畅引发风波,是否已经侵犯病人权益?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看来,作为转出方的贵航贵阳医院涉嫌监管疏忽。由于患者转院事先经过家属同意,对于这部分患者来说,医院无需承担责任,而对于剩余没有签署协议书的患者,便跟随医生私自转院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而对于转入方贵阳六院来说,接受病人转院只要病人及家属同意即可,在本案当中绝大多数病人家属是同意转院的,所以贵阳六院做法本身并无不妥。
当事医生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称可能被追究人事合同责任
部分网友指出,杨绍雷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医疗法律专家、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认为,不正当竞争应当发生在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之间,杨绍雷不属于经营主体,因此其个人行为不构成对贵航贵阳医院的不正当竞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也无对类似行为的规定。
刘晔认为,杨绍雷的行为除需承担人事合同责任外,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违反合同法规,大致包括两项,一是违反人事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可能产生未到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二是违反人事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即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其他与原就职医院有竞争关系的医院,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者,应有竞业补偿金。”(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王煜 赵毅波 陈颖 李宁远 实习生 武琳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