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玉林电 (苏微 王少勤 林浩)2月22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伟定、梁夏等7人特大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周伟定、梁夏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庞汉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作案工具一批,法院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玉林中院经一审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省惠东县的周伟定和目前尚在逃的罗某、李某某、蔡某某等4人勾结广西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并抓获了上述制毒人员及缴获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一批。经清缴和称量起获毒品成品可疑物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制造毒品罪。其中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是本案的主犯。梁育军、梁传、谭辉是本案的从犯。庞汉财、梁传有累犯,谭明有毒品再犯等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上述案件宣判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表示,2017年,该庭将调配精干的审判力量,抓紧审结一批、判决一批制毒、贩毒的大要案,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净化整个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