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3月30日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发布消息,就聂学生、张焕枝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几项赔偿金额共计2681399.1元人民币。
据通报: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以其子聂树斌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办理完毕。案件办理过程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最终,确认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为:
1、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2、就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赔偿聂学生、张焕枝52579.1元;3、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4、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赔偿请求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30日晚,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接受中新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这一赔偿结果不再申诉。(完)(记者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