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有新意、有亮点 彰显问责动真格
“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令人警醒。
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根源在于“只认权不认责”,长此以往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妨碍党的执政理念的实现,严肃问责势在必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时隔一年,再看《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正是从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入手,旨在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高度。
在《问责条例》出台前,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的较多,对党建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较少。
细细通读《问责条例》全文,虽然不足2000字,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并对既有的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规范。
在《问责条例》中,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之外,对于领导责任的细分是一大亮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以及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体现出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
值得强调的是,责任追究并无时间限制。《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这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问责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此前解释。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透露,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案例与数字均已表明,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已渐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