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
一年来,《问责条例》首次作为处分依据出现在中纪委发布的立案审查通报中,省部级官员因严重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
一年来,各地抓紧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一年来,大多数省区市出台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细化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为执纪问责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问责条例》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中纪委“较真碰硬” 省部级官员被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今年2月8日傍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一则通报,有省部级官员受到“断崖式”降级处分。
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由于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严重警告的党内纪律处分。李立国被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窦玉沛提前退休。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是《问责条例》首次作为处分依据出现在中纪委发布的立案审查通报中,信号意义明显。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的评论指出,对他们的处分和通报,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问责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从李、窦二人情况看,既被给予了纪律处分,同时也被调整了职务,属于多种问责方式合并使用的情况。
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委监督责任缺失也要被问责。
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原组长同时受到了责任追究。公开资料显示,此人为已担任此职8年之久的“老纪检人”曲淑辉。日前,曲淑辉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缺乏担当精神,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今年初,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的《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一文首次透露了其失职情形。文章强调,正人先正己,加大问责力度,首先要从中央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做起,从纪检系统自身做起。
对民政部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问责还没有结束。4月24日消息,因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此外,民政部所辖单位福彩中心原主任鲍学全、原副主任王云戈等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正如王岐山所指出的,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发挥“探头”作用,激发担当精神。
各地加大问责曝光力度 细化失职情形
5月8日,天津市主流媒体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因不作为不担当被免职。
李朝兴是今年2月以来,天津市首个因“为官不为”被问责的正局级官员。一封实名举报信直指天津市工信委在推进某国家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敷衍,致使已签署的项目协议3年多未取得实质进展。李朝兴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工信委副主任孙钢等3名领导干部也受到诫勉和批评教育等处理。
以此案件的曝光为代表,一年来,按照《问责条例》的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对于被调整职务或受到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其的处理结果。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点名道姓曝光北京、广东、湖北、青海等地失职失责典型问题30余起。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对本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四风”问题突出等原因,多地一把手或纪委书记受到不同程度的党内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一年来,甘肃、福建、云南、新疆、安徽、海南、江苏等省区市陆续出台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拓展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为执纪问责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
如安徽细化出26种问责情形,针对“组织生活不健全”,明确为“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期进行换届”;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明确为“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突出”。
江苏新增三个条款进行具体化,规定出现对直接管理下属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领导班子成员多人或多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处理等5种情节的,必须对党组主要负责人问责。
福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在落实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工作要求上不到位的,对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执行不力的,将被进行追责。
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经过一年时间的检验,《问责条例》已在各地落地生根,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制度设计有新意、有亮点 彰显问责动真格
“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令人警醒。
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根源在于“只认权不认责”,长此以往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妨碍党的执政理念的实现,严肃问责势在必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时隔一年,再看《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正是从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入手,旨在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高度。
在《问责条例》出台前,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的较多,对党建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较少。
细细通读《问责条例》全文,虽然不足2000字,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并对既有的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规范。
在《问责条例》中,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之外,对于领导责任的细分是一大亮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以及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体现出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
值得强调的是,责任追究并无时间限制。《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这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问责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此前解释。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透露,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案例与数字均已表明,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已渐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