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使用六天工作制
一些劳动者不知“双休去哪了”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白领陈玲最近果断辞职,结束了持续4个月的“996”工作状态。在她看来,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自己实在吃不消”。
陈玲发现,这种工时制度在一些创业公司中时常可以碰到,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公司则更多。
然而,根据1995年相继实施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20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多数企业已经形成了“8+40+2”(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末休息两天)的共识。
“996”工作状态无暇顾家
陈玲是80后,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的大公司工作,朝九晚五,偶有加班。她在这家公司一待就是10年,不过也有遗憾,大公司升职并不快,工作10年也没有迈入公司高管的行列。因此,孩子长大之后,陈玲生出跳槽的想法。
今年春节过后,陈玲向公司提出辞职。经人牵线搭桥,她先后与几家公司接洽,最终选择了一个她最看好的公司,出任该公司独当一面的高管。
但她刚一上班,就发现这家公司的“独特”之处,“公司属于创业公司,谈的时候,觉得公司生机勃勃,发展很快,但这种发展跟公司的工时制度紧密相关,实行6天工作制,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她的生活随之乱成一团:儿子幼儿园放学没法接、到家已经很晚倒头就想睡觉、没有多余时间跟朋友聚会。
一开始,为了高管的身份和薪水,陈玲也想办法调整家庭与工作的冲突,但时间一长,她丈夫和孩子都表示不满。孩子说,“妈妈,你好久都没接我放学了,我天天都见不到你”。
这话一下子刺痛了陈玲,她觉得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我的双休日哪去了,而且家庭都没了”,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一周上6天班“都习惯了”
李平也是6天工作制,但不是早9点到晚9点,而是早上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间休息两个小时。
李平是山东省某市一家民营企业的行政主管,在这里,她已经工作了多年,“我们这里很多公司是6天工作制,但每天只工作8小时,中午还能回家吃饭休息”。
记者对她说,国务院有关规定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也不能超过44小时。
李平在电话中笑了笑,说:“我作为行政主管,知道这些规定呀,相当于每周加班4个小时,但毕竟我们这里很多公司是6天工作制,大家都习惯了,再说我们这里工作也不忙,不会为了十几个小时的加班费找公司。”
《法制日报》记者登录部分招聘网站看到,在一些地方的招聘信息中,很多公司明确标出“6天工作制”。例如,在某网站上,湖北一家公司招聘全职电工,明确提出“电工(6天8小时工作制)”。在另一家网站上,四川一家公司招聘一名小主持人老师,也是标出“小主持人老师(6天工作制)”。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实施,该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则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