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在禁烟方面出台严律重典。昨日,这部全新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部法规能否让市民真正摆脱二手烟的毒害?记者全程旁听了审议过程,在禁烟区吸烟将罚款200元,成为法规中最大的亮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政府机关率先在创造无烟社会方面做出表率,取消吸烟室。为便于市民监督,还应设置公开举报受理电话,及时分拨到监管部门。
禁烟的
怎么罚?
个人单位一起罚
本次提交审议的法规提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负责该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200元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予以劝阻。吸烟者不听劝阻的或者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该条例,将由负责该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谁来管?
多个职能部门管
1995年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出台后,执法部门不明确,执法力量少成为该法规“落地”的最大障碍。本次出台的法规,对执法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监督执法;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竞赛、健身场所的监督执法;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供住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服务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的监督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航、铁路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等候室、处置在室内的站台等的监督执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的监督执法。
怎么禁?
机关单位全禁烟
条例提出,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吸烟室或吸烟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吸烟者应当将烟头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对此,委员会审议时认为,政府机关应率先在创造无烟社会方面做出表率,设置吸烟室既增加行政成本,本身也违背了对控烟群体平等对待的原则。委员会建议删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的规定。
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会提出了很多亮点性建议。
亮点1
电梯里禁烟要有人管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意见中提出,条例列举了各类禁烟场所和监管主体,但对日常生活中居民住宅楼内电梯及等候区域等公共空间的吸烟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在监管主体上也没有明确,存在着管理空白。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方面予以补充明确。
亮点2
设举报电话方便监督
鉴于法规设定的控烟监督执法主体较多,控烟监管难度较大等实际情况,委员会认为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建议全市设立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本着既方便群众知晓和行使权利,又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原则,将监督电话与市长公开电话12345合并,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群众举报后及时分拨到监管部门,建立高效有序的投诉处理机制。
亮点3
什么叫“室内”应明确
控烟条例多处涉及“室内”概念,但对如何理解室内规定得并不严谨,建议增加表述:室内区域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法规中提出,禁止在下列八大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体育竞赛、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比赛赛场;邮政、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宾馆、饭店、酒吧、歌舞厅等提供购物、住宿、餐饮、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设置在室内的站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此次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征求广大市民意见,预计6月将再次提交审议并表决。(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