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条新政出台 驱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青岛20条新政出台 驱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青岛20条新政出台 驱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出台了20条政策促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据悉,新政策将从市场准入、土地和房屋、财税、投融资和文化消费等5个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扶持。
扶持范围更加广泛扶持重点明确
《政策》的扶持范围不仅包括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2012)》中确定的4个门类的文化产业,还根据青岛实际,确定了研发设计业、咨询与策划业、时尚消费业、软件动漫业、广告传媒业、影视制作业、艺术创作业、节庆会展业等八大门类的创意产业作为主要扶持门类。
《政策》根据我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把“千万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工程等重点项目,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新兴文化创意业态,符合蓝色跨越战略,具有海洋文化特点,彰显青岛文化特色的产业项目作为扶持重点,为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优化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指明了方向。
扶持政策更加系统后发优势明显
《政策》深入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律,各项政策的设计涵盖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同时,在制定政策时,对国内先进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行了逐条比较、论证,努力使我市出台的政策体现出后发优势,达到全国同类城市最优或较优。
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提出了“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文化产业大项目招商引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价格。
在房屋政策方面,鼓励利用旧厂房开发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并可新建最多为总建筑面积15%且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配套服务设施。这一政策为全国大中城市同类政策最优。
在奖励政策方面,对通过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报的年度公共建设和服务项目,优先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评选“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新兴业态企业”,对入选企业申报通过的文化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100万的额度给予优先支持;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优秀产品或面向全国推广的,优先给予30-50万元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优先给予10-20万元项目支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设立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对规范的融资操作过程中的正常增加的地方税收、上市前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行债券,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免收反担保费等途径予以补助。
在文化消费政策方面,建立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介机制,积极引导和培育文化消费。对商业演出、电影放映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探索实施场次或门票补贴。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
上述政策都按照全国同类城市较高标准设计,对文化企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政策层面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
资金投入持续增加扶持方式多元
为配合20条新政的实施,市财政将“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名为“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和扶持专项资金”,并提高了资金额度。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数字化建设,支持大宗文化产品、服务的出口和境外投资等。
据悉,2012年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601.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8.2%,文化创意产业正在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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