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共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4项。涉企审批事项中,原需到市城乡建设委办理的“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房屋拆迁和拆迁单位资格许可”,原需到市公安局办理的“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原需到市工商局办理的“商品展销会登记”,原需到市卫生局办理的“食品卫生许可”、“碘盐加工、批发企业卫生许可”,原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的“企业设立最低工资保付户审批”、“服务型企业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认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动事务代理业务审批”,原需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的“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原需到市市政公用局办理的“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原需到市教育局办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核准”,原需到市商务局办理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等均予取消,无需经过审批即可实施。具体目录可到青岛政务网或青岛市政府法制网查询。另外有36项审批已经全部下放到区、市实施,有关企业涉及这些审批,可直接在当地区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