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联合验收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监督工作。
联合验收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的审批服务平台进行。
市城乡建设委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件登记窗口(简称联办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情况查询、验收文件送达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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