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公司制小微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登记,余额5年内缴足。
(2)小微企业在设立、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使用货币出资的,可以凭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代替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登记。
(3)小微企业可以使用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
(4)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暂时无法提交前置许可事项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登记注册机关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