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按照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依据《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申请孵化器资质认定,并确定由于改(扩)建新增的孵化面积;
(2)按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申请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面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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