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辅剥离后物流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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