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并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市内三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