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会昨在杭举行
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腐案猛增值得警惕
我省近5年38名厅级干部落马,一半以上涉及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
“相对而言,前些年谈论较多的59岁现象,近来回落明显。值得警惕的一个现象是,年轻干部贪腐正在迅猛增长,去年我们查办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291人,同比上升167%……”面对台下近千名在杭省属单位副厅以上领导干部,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娓娓道来。
昨天下午,首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会在杭州举行,由此拉开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的序幕。
5年来38名厅级干部落马
2009年至2013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681件831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69人,厅级干部38人,涉案金额高达62.5亿元。平均下来,每年我省要查处1700人左右。
从查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犯罪的罪名比较集中,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等三个罪名要占七成;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6到50岁之间;犯罪的领域、环节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商业贿赂、涉农等权力、利益集中的领域;犯罪的手法日趋隐蔽。
陈云龙表示,当前还出现了年轻干部贪腐案件迅速增长等新情况,2013年检察机关查办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291人,同比上升167%。36-50岁占到总数的62.6%。相对而言,前些年谈论较多的59岁现象,近来回落明显,去年56-60岁之间只有64人,占比仅为4.8%。
“如何预防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是目前面临的新课题。”陈云龙说,35岁以下年轻干部多为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他们普遍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有些已经成为中层干部乃至单位领导。但他们工作时间不长,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又笃信所谓的“潜规则”,胆子大,对外界的诱惑抵御力差,职务犯罪风险较高。
过半厅级干部受贿案涉及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
总结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陈云龙说,一些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认识不够、存在偏差,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他在宣讲中对比较常见的几大认识误区进行了澄清:如将低价购房、高价售房误以为是商业折扣;如将高投资收益、高利放贷误以为是投资手段;如将节假日的礼金礼卡误以为是人情往来;如认为只要在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就不算受贿;如将集体腐败误以为是行业“潜规则”,等等。
实践中,房地产商、开发商会根据市场行情、客户性质的不同采取各种折扣方式,这种折扣也会因为对象权力的大小、关系的亲疏而有所差别。因此,不少干部认为打折是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属于受贿。这类认识误区在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比较突出,省检察院曾做了一个初略估计,一半以上的厅级干部受贿案件都涉及到了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两高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手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都应当以受贿论处。
勿将集体腐败当作行业“潜规则”
近年来,“潜规则”在一些单位、部门大行其道,出现了上行下效的“从众式”腐败现象,也称集体腐败,简单地说,就是一把手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身不正,带动着整个单位乃至整个系统的风气不正。
如2011年检察机关在全省运管系统查办窝串案,围绕审批流程,形成了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潜规则”,他们把运输企业逢年过节的“孝敬礼卡”当成正常灰色收入,并主观地认为,这是“潜规则”,见者有份,法不责众。
再比如,2012年在某地港航系统查办窝串案,该地港航系统也有一套“潜规则”,港航执法人员与社会人员(黄牛)合作,向船户收取保护费。黄牛定期向港航系统的一线执法人员行贿,就好像发工资福利一样,其胆大妄为令人瞠目结舌。
陈云龙表示,把集体腐败误认为行业“潜规则”是非常错误的,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各种腐败“潜规则”,为党委政府公信力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