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命案”开庭,被告人均穿着橘黄色号服。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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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看守所号服受审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的,着号服受审是最常见的状态。昨天上午,“招远命案”开庭,几名被告人无论男女虽身着便装,但都穿着橘黄色的马甲,这是看守所的统一号服。
■ 追问
对被告人着装有何要求?
被告人穿着并无禁止性规定
据介绍,出庭被告人分两种情况,羁押和取保候审。昨日,一位基层法官介绍,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穿着并无严格限制,他出席庭审时往往穿日常服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这是总结性的规定,除了法警、法官、书记员应规范着装,对被告并无禁止性规定。”该法官称,实际司法审判中并没遇到过“奇葩”穿着,反映大家对司法审判的严肃性是有共识的。而穿着僧袍等宗教信仰者,允许对方这方面穿着是属于尊重个人信仰。“不会干预个人的着装,只要整洁,不要伤风化就可以。”
为何仍有在押人员穿号服受审?
出庭换便装时间不允许
一朝阳法院法官介绍,秦火火受审时,法院提前跟看守所说,为他带一件便装,以便受审前可以把号服脱下去,这是对被告人的一种尊重。
记者发现,去年,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表示,最高法已明确要求不允许被告人出庭时“剃光头、穿号服”,以体现司法文明。一名最高法人士称,但一般来说,看守所出于便于管理,才让嫌疑人穿上号服,剃光头是考虑到个人卫生的问题。
对于穿号服,法院内部人士表示,虽然这些年来并没有正式文件要求不许穿号服,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这些年来穿号服受审早已出现松动。
那为何仍有许多穿号服上庭的情况?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坦言,“最短的案子十几分钟审完,上庭换便装,回羁押车换回号服,时间不允许,安全也存在隐患。”
■ 案例
出庭脱号服被告人多次道谢
2013年12月4日,朝阳法院刑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要求受审时脱“号服”的案件。
据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这是一起受贿案,被告人被指控受贿几十万元。当时,由于旁听的家属较多,被告人穿着号服进入,打开戒具后,他提出脱掉号服受审。
“法庭准许了,这是对他基本的尊重。”吴小军表示,被告人希望以正常人的姿态面对众多家属。法庭同意了他的请求后,被告人比较感激,庭审中多次说谢谢审判长。
“通过这种方式,他也反过来尊重法院。”吴小军说,中国羁押率比较高,在西方保外的多,而取保候审都会穿自己衣服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