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更加及时。特别是7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最高检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更是呈现制度化、常态化趋势,除在官网和“两微一端”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外,《检察日报》随后也在显著位置推出“最高检发布”栏目,并迅速成为网友们观察检察机关反腐动向的望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迄今为止,最高检已通过上述渠道64次公布191名贪官被查处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
近日,《检察日报》记者对此进行梳理分析时发现,在查处贪官过程中,纪委办案与检察院办案基本实现无缝对接,办案速度加快、力度加大、透明度加强。
信息透明
检察院查办大要案,要让老百姓知道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锐意改革,反腐工作呈现出新变化。以前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做多说少”,偶尔公布重大案件信息,也大多使用“某某”代称贪官,如今,不披露真名的老惯例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
据最高检新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职务犯罪大要案查处工作,今年7月,最高检专门制定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局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最高检对外发布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均被要求对外发布。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基本案情,以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如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
起公诉、提出抗诉等。在最高检官网、“两微一端”以及《检察日报》“最高检发布”栏目发布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就是根据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的。
记者还从最高检获悉,除对社会关注案件进行统一公开信息外,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已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实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由最高检统一研发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也已在今年9月下旬部署应用。
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加强了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工作:省级检察院在官网、微博、微信上公布当地查处贪腐官员信息已经成为常态;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则建立了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公布近期查处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有网友发帖说,检察院办理的大要案,老百姓也能知道,流言、小道消息满天飞的局面得到极大遏制。新浪网副总编辑陆洋认为,通过检察官方网站快速发布权威检察信息,既能避免“二传手”传播信息的误读,也能促使网民养成关注检察网络、微博等方式获取新闻的习惯。全国人大代表吴元全表示,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数据分析
“一把手”变“一霸手”,党政机关成腐败重灾区
记者在梳理最高检发布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时发现:从4月9日开始,最高检密集发布依法立案侦查重大案件信息。截至10月13日,在6个多月的时间内,已经披露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贪官191人,平均每天都有1名厅局级以上贪官被查处。
从被查处的官员职务级别上看:在191名被依法立案侦查的贪官中,省部级以上官员23人,占立案侦查总人数的12%;厅局级官员149人,占78%;县处级19人,占9.9%。
从其所属系统看:党政机关103人,已然成为腐败重灾区。
从涉案年龄和性别上看:除一部分人年龄不详外,191人中50后、60后官员占绝大部分;另有20余名40后、50后官员临近退休或退休后“晚节不保”,他们大多在人大、政协工作;女性官员犯罪人数有6人,占总人数的3%左右。
从涉嫌罪名上看:有129人涉嫌受贿罪,涉嫌滥用职权罪19人,涉嫌贪污罪1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7人,涉嫌挪用公款罪或多项罪名等犯罪的10人。
从区域分布看:案件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中央部门14人,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99人,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78人。
数据还显示,“一把手”犯罪人数达86人,占总人数的45%。他们的权力寻租多出现在行政审批、人事安排、政策奖励、国有资产拍卖等环节。书记、市长、局长、院长等“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再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是“一把手”变为“一霸手”的腐败根源。
国企职务犯罪人员19人,占总人数的9.9%。案件从中央企业到地方企业都有,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出版等多个领域。原因是国企干部一方面享受行政级别,另一方面又享受着市场化待遇,更容易通过市场交易掩盖腐败事实,增加反腐难度。
另外,高校职务犯罪人数达15人之多,占总人数的7.9%。涉案高校遍布全国各地,覆盖了本科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担任所在高校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的占大多数。事实证明,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反腐光靠教育是管不住的,重要的还是要靠体制和法制助力。
无缝对接
党内处理与司法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纪委很忙,检察院也很忙。”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纪委和检察院办案可以说是无缝对接:一是检察院依据法律可以单独侦查办案,然后通报相关纪委启动党内处理程序;二是纪委查办案件并进行党内处理后,根据是否涉嫌犯罪,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在查处贪官过程中,党内处理与司法程序一个都不能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内处理各级官员案件,一般由中纪委和地方纪委查办。从程序上要经过受理、初步核实、调查和审理等阶段。
关于司法程序。涉及到党内被查官员违法行为的,犯罪问题和线索将由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确定属实的,依法对其立案侦查,随后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依法侦查终结之后,予以起诉,之后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例如,最高检发布的省部级案件中,已明确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省部级“大老虎”有23个,他们大多是从中纪委转交检察机关的。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接受审判的。此外,去年底因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接受调查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15天即被移送司法机关,9个月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也创下了最快获刑速度。而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一审,也于9月24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今年以来,纪委部门与检察机关联手反腐败的速度、力度、广度、深度,都达到了新的层次。一边高压反腐,一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用反腐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有自信、有能力、有信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