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建议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其中有望加入“收受礼金罪”。美国《侨报》发表文章称,过度送礼收礼不仅是官场积弊,也是社会沉疴。“收礼罪”若获通过,还有望掀起一场社会风气的变革。
文章指出,这条“收礼罪”的建议一旦入法,只要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了他人一定数额的礼金,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在崇尚“礼尚往来”的中国,如今正试图将“礼”置于法眼的监控下,这一反腐趋势值得关注。
文章认为,该建议可视为对中国现有反腐体系中法律漏洞的修补。目前中国在反腐领域适用的罪名主要是受贿罪,该罪名要成立须同时符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条件。
然而在现实中,有人逢年过节出于“人情关系”向官员送礼,进行感情投资,官员则心领神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日后特别关照送礼者。由于收好处和谋私利存在较长的时间差,看起来两者似乎没有必然联系,令受贿罪有些鞭长莫及。
“收礼罪”入法后,这样钻空子的贪腐官员就不能再逍遥法外,即将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实了。
文章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动作,昭示着中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正在从细节处逐步推进。中国有着礼仪之邦之称,礼法在历史上曾是维护社稷稳定的法宝,但如今传统礼治显然已不足以调节现代社会关系。“收礼罪”就是明确界定礼与法的边界的尝试。
文章指出,“收礼罪”若获通过,还有望掀起一场社会风气的变革。过度送礼收礼不仅是官场积弊,也是社会沉疴。在中国常能听到人们抱怨红白喜事礼金数额太大,若能借“收礼罪”刹住官场“礼风”,上行下效改变“不送礼难办事”的社会“常识”,也将有利于涤荡社会风气。
文章也指出,舆论对“收礼罪”入法报以期待,但也不乏担忧,比如如何量化“收礼罪”标准、如何量刑才能起到震慑、如何防止贪官巧借“收礼罪”逃脱“受贿罪”罪名、如何在打击收礼的同时杜绝送礼,都需要立法者做细致全面的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