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任务重在“改革”
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公报中提到的多项任务,是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更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改革的方略部署。”梁鹰说:“很多举措都是改革,对过去的一些做法、体制机制的重大的、根本性的改革。
梁鹰认为,“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一脉相承。要保障三中全会的改革任务全部落实到位,首先是法治上要进行改革。唯有法治改革的举措到位了、落实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才能到位,这体现了我们党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公报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梁鹰分析说,“规范”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功能;而“引领”的核心和要害是法治决策和改革决策的相互促进,要以法治来引领改革、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政治决策等等各个方面的结合。“过去,我们的法治总是滞后于改革。现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思考和把握法治建设,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理清楚了,以法治的引领来统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认识的深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创新的意义。”
“依法治国前所未有地和改革结合在一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本质上要求我们的法治建设跟进,要求依法治国配合,要求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李林说,换句话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单纯的法治问题,而是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五大建设、服务于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这意味着我们党对于当前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科学的把握、更自觉主动的驾驭。应当从这一高度上来理解四中全会的召开,理解公报体现出的思想和精神。
为什么必须用“改革”来保障“改革”?
“法治,即是一种规范。一方面是要规范人的行为,另一方面是要规范权力。不合理的权力格局往往沉淀出不合理的利益格局。而当要以改革的手段向前推进时,就会触动一些既得利益的藩篱。如何打破这种藩篱,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和责任,也需要执政党拿出勇气和决心。”王长江进一步分析说,“打破这种藩篱,迫切需要法治的支持和保障。但是,不是说我们出台一个或几个法律,问题就解决了,而是必须进行顶层设计。而以一次全会的形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以系统思维进行顶层设计的体现。”
再具体来看,围绕六大任务,公报中提到的许多具体的改革步骤都非常到位。
“这些改革举措很好地把握了法治总目标和阶段性特点的关系,哪些是我们可以做的,可以推进的,可以取得成效的,这次都提出来了。它并不是全面覆盖,也不是每一个细小的方面都抓住,而是抓住重点、抓住当下,抓住在现有成熟条件下能够推进的、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梁鹰解析道。
比如,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等;
再比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都是针对性非常强的改革举措。
谢春涛特别点出,公报中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与过去相比,领导干部个人要干预司法肯定会变得更难。奉劝领导干部,最好不要再动干预司法这个歪脑筋。如果某位领导干部不是国家司法审判人员,一旦插手,会将他们的所作所为记录在案,甚至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公报还明确,“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谢春涛说,如果法官判的案子经不起推敲或存在问题,将有相关的责任倒查机制对判案法官进行责任追究,这实际上也能促使法官自觉抵制其他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
“这些改革的举措非常鲜明,也是急迫地需要推进、受各方面关注的。有了这样的具体举措,法治改革的推进就有抓手、有具体步骤,能够认识到位、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确确实实地体现了改革的务实精神。”梁鹰说,如果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能够落实到位,我国的法治进程一定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