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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追捕回国贪官案例:十五年追赃100多亿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4-11-03 14:48:12 字号:A- A+

    “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隐姓埋名出逃荷兰、“金融裸官”高山潜逃加拿大深居简出、“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被追缴3000万……近年来,一些贪腐官员外逃的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中国也掀起了境外追逃贪官风暴,贪官追逃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贪腐官员远遁海外的案例近几年并不少见,但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真正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的有多少?人民网记者盘点了自2000年以来被成功追捕回国的贪官案例。

    追缴赃款101.4亿元

    目前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官方语焉不详,现阶段各版本给出的数据存在差异。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0月透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

    7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消息。统计显示,自2008年至专项行动之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12小时赴韩国完成押解、24小时赴越南“猎狐”成功、“49小时环球缉捕”……“猎狐行动”百日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其中,缉捕104名,劝返76名,涉案金额千万以上的44名,缉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总数。

    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指出,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共计101.4亿元。

    2000-2014年被追回贪官一览(不完全统计)

    2014年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

    “跑路”:2003年4月20日,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

    情况:根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

    被抓: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杨秀珠已在2005年5月31日于荷兰落网。2011年8月2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归国投案。2014年9月,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

    2014年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

    “跑路”:2004年案发后,高山携9.426亿元逃往加拿大,在当地深居简出。

    情况: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此案涉案金额超过十亿元。

    被抓:2007年2月16日,高山在北温哥华家中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与皇家骑警逮捕,罪名是瞒填移民申请表格中的职业。2012年8月,潜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高山被遣返回国,投案自首。

    处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哈尔滨公开开庭审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014年9月12日,“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 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

    “跑路”: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同月2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报。

    情况:从2006年开始,李华波伙前后鲸吞存在当地农信社的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涉案金额初步查实高达9400万元。

    被抓:异地判刑。

    处理结果:2012年,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8月29日上午9点,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在江西上饶中院开庭。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2013年11月,李被举报接受赃款18万余元新币,接受新加坡法院调查,其后判刑15个月。

    2013年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怡

    “跑路”:2013年8月,因携5亿巨款潜逃加拿大传闻而引起社会关注。

    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涉嫌经济犯罪且已潜逃境外,查明陈怡已逃往斐济。

    情况:卷5亿巨款潜逃。

    被抓:2013年8月19日晚,公安部通报,在中国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8月19日晚陈押解回国。

    2012年 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昌星

    “跑路”: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7月23日,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经过13年的谈判后被成功遣返。

    情况: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被抓: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

    处理:2012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特大金融诈骗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沈磊

    “跑路”:沈磊系杭州公安机关2009年5月立案侦查的一起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沈磊畏罪潜逃国外。

    情况:涉嫌特大金融诈骗案。

    被抓:2009年6月19日,沈磊在阿尔巴尼亚地拉那国际机场被阿警方截获。中方随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请求。经阿地拉那法院判决并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阿司法部决定将沈磊从阿尔巴尼亚引渡回中国。10月15日,中国警方将其押解回国。

    2008年 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经理陈满雄

    “跑路”:44岁的陈满雄和42岁的陈秋园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夫妇俩畏罪潜逃到泰国,同年6月因涉嫌贪污犯罪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中山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并被通辑。

    情况:勾结他人挪用7.1亿元巨额银行资金,并将4.2亿元转移海外。

    被抓:2002年12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将潜逃泰国长达5年的陈满雄夫妇从泰国引渡回国。

    处理: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陈满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秋园有期徒刑14年。2000年11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2002年12月26日被引渡回国,当日被执行逮捕。2006年,陈满雄夫妇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陈满雄夫妇引渡回中国。

    2007年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 胡星

    “跑路”: 2007年1月15日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到香港,然后又去了新加坡。

    情况:胡星利用职务便利为家人牟取利益,获得巨额利润后潜逃。

    被抓:同年,出逃期间被中国警方通缉追捕,后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

    处理:法院确认,胡星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07年8月8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

    “跑路”:2002年携过亿赃款逃往美国。

    情况: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时期,他在主管娱乐场所、扫黄等问题上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

    被抓:2003年4月2日,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确认王振忠于2007年6月10日在纽约死亡。在绝症中挣扎的王振忠临终前留下了一句话:一切都是报应。

    2007年辽宁华曦集团医保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袁同顺

    “跑路”:2004年3月27日,袁同顺以在日本检查身体入院治疗的理由从大连出境潜逃至日本,其妻子为已经加入日本国籍的华人,此后袁一直在日本大阪市居住。

    情况:2003年,袁同顺涉嫌与部下合谋将公司的100万资金转移到另外的公司,归个人使用。

    被抓:已于2007年5月10日晚从日本引渡回国,这是中日两国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的首例引渡案件。

    2006年 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

    “跑路”:案发后,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与前两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

    情况:据指控,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采取违规占用广东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使用,并通过伪造有关账册平账的手段,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同时,余振东还伙同许超凡、许国俊采取假借企业之名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申请贷款的名义,套取巨额联行资金的手段,挪用巨额资金美元1.32亿多元,人民币2.73亿多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得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共6730万港元,全部用于个人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等个人消费。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

    被抓:2004年4月16日从美国押解回国。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

    处理:2006年3月3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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