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建国
湖北省公安机关近日破获了该省首例“有偿删帖案”。犯罪嫌疑人以QQ群为平台交易,通过勾结网络管理员或者找黑客潜入网站后台删帖,从中获取暴利。目前已查明涉及全国22个省份,涉案人员近2000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5月20日《人民日报》)
针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行为,今年1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行动。我国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强化监管,认真部署,对净化网络环境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有偿删帖”行为具有隐蔽性,若要铲除此类行为的生存土壤,可谓困难重重。应该说,湖北省破获的该省首例有偿删帖案,为打击“有偿删帖”行为提供了一个可借鉴参考的案例。
“有偿删帖”戕害了网民的言论自由权,更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网民在网络上发帖,如果确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类现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发布真实信息,则属于正当行使个人权利,任何删除帖子的行为,无疑剥夺了网民批评发声的权利。网民发出真实的声音,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不管是弘扬社会中的真善美还是抨击假恶丑,都可以在网络中传播,从而达到激浊扬清、针砭时弊的效果。
有人说,当前的打击和遏止“有偿删帖”行为像“割韭菜”,屡禁不止,其实原因无非在于背后的利益诱惑着实太具有吸引力,甚至是“一本万利”。同时就目前来看,对于“有偿删帖”的监管尚存在一定的短板和不足,网络空间的虚拟化属性导致了监管存在盲区。
对于“有偿删帖”行为,全国很多地方均相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为何始终无法从源头上清除此类行为?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有偿删帖”界定为违法行为。鉴于此,有必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手段和方式,不仅打掉非法的网站、账号、公关公司,还应该强化网民监督和举报路径,形成无缝隙的监管体系。
同时,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而言,还应当强化自律意识,严格删帖的流程管理,将删帖操作过程暴露在阳光下。对违法违规删帖的,应该以责任追究兜底,倒逼其依法从事互联网管理工作。而对于网络相关管理部门而言,应继续加强打击力度,让“有偿删帖”得到严惩成为常态,通过个案的处理来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在网络信息时代,有必要严厉打击“有偿删帖”,荡涤网络空间中的不正之风,真正塑造起有序、规范的网络环境。
(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