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宁区原交通局局长王某涉嫌受贿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某涉嫌收受三名行贿人现金和三套房产,共计355万余元。王某认为,三套房产虽然在他和儿子名下,但他们从来没住过,而且,其中一套房子的产权证还被行贿人借去抵押贷款,这不是受贿。对此,公诉人认为,王某把自己和儿子证件给行贿人,并办理了房产证,其受贿过程就已经完成,应认定为受贿。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当国土局长,帮人违规拿矿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的犯罪事实时间跨度较长,发生在2003年至2014年的11年间,而在此期间,王某的职务变动也比较大,从江宁区国土局局长,到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再到江宁区环保局局长,最后在江宁区交通局局长任上落马,经历了多个岗位。而在每个岗位上,都留下了他腐败的足迹。
2003年,王某担任江宁区国土局局长,掌管着江宁区跟国土资源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江宁区上峰镇,有一个半边山矿,盛产石灰石。行贿人张某某看中了这处矿,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按照政府要求,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人想开发使用都不是无偿的,而且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
但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此处矿产无法进入招拍挂程序。为了让张某某能开发,王某进行了协调,对矿产进行了储量检测和价值评估,最终还是将此矿产纳入招拍挂程序,并上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江宁区政府批准。之后,王某和江宁区国土局矿产资源科负责人打了招呼,让张某某如愿拿到了采矿权。根据王某下属的证词,这一招拍挂程序,就是为张某某才启动的。
当环保局长,帮人违规出证明
采了一年多石灰石之后,张某某的采矿权又被政府停掉了。虽然如此,张某某对他还是挺感激。之后,王某被调到环保局当局长,张某某经营的炉料公司想向银行贷款,需要出具环保合格证明。张某某又找到王某,王某指示后,张某某从污染控制科毫不费力地拿到了盖着环保局公章的证明,顺利贷到了款。
王某如此恩遇,张某某自然要找机会报答。2005年某日,张某某打电话给王某,得知王某正在4S店买车,连忙让王某不要付款,让他来。过了一会儿,张某某赶到4S店,得知王某买的是一款23万元的福特蒙迪欧,已经付了3万元首付款,便极力要求让他付余款,王某客气了一番,让张某某用20万元的支票帮他买了单。
后来,王某的儿子考上了南京某大学,张某某得知后,表示自己要资助一下。不久之后,王某儿子的银行卡账户里,就多出了10万元存款。过了几年,王某的儿子要去英国深造,张某某得知后,再次表示要资助,王某便让妻子注意看儿子账户里有没有进款。但是,张某某这次没有通过银行卡打款,而是拿着10万元现金,直接交到了王某妻子手上。
管委会任上,收下三套房
检方指控的最大笔受贿,即三套价值308万的房产,与王某担任的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一职有关。当时,开发区有大量的土石方工程,而彼时此类工程的承接并不规范,都是各自凭关系,不需要通过招标,这给了王某用权力寻租的机会。2004年左右,王某的一个同学找到他,向他推荐了做土石方工程的卞某某。
在王某关照下,卞某某顺利接下了一单土石方工程,结算时总价为1700多万元,大赚一笔。当然,卞某某不会忘记王某的好。一次,卞某某想买奥斯博恩的房子,知道王某当过国土局局长,就请王某打招呼,想便宜点买。在王某和他一起看房的过程中,卞某某提出,不如我们一人买一套吧,并提出王某的那套房子的钱也由他支付,王某同意了。
之后,卞某某又送了王某一套星汉城的房子。2009年,两人去广西北海游玩期间,卞某某又在北海为两人各买了一套房。王某收受这些房产的过程,都是把自己和儿子的证件提供给卞某某,由卞某某直接去办理产权证。办了证之后,他和家人也没有去实际居住,一直都空着。
庭审中,他称一直想退房
去年9月,有人向南京市纪检部门举报,称王某收受了卞某某的三套房,市纪委指令江宁区纪委约谈王某。王某作为交通局一把手,也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所以,王某当时以为纪委喊自己去是谈工作上的事,没想到去了就被双规。
到案后,王某坦白了收受三套房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另外两起受贿事实。除了上文所说的40万元受贿款外,还包括他担任江宁区交通局局长时的一笔受贿款。当时,行贿人张某找到他,想请他为孩子上学帮忙,并提出自己的表弟为交通局下属的公司供应石料,但该公司一直欠着表弟几百万款项没有支付,希望王某能帮忙打招呼给点钱。为此,张某先后两次向王某行贿共计7万元。王某收下钱后,也多次向下属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一下张某表弟。该公司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挪出百余万,支付给了张某的表弟。
庭审中,王某最大的异议就是卞某某行贿的三套房。他说,虽然房子在他和儿子名下,但房产证和钥匙他都没拿到,也从来没去住过。奥斯博恩的房子还被卞某某抵押给银行了,而且,卞某某后来买房欠了开发商三百多万,他还作为担保人签了字。王某称,他收了房子之后多次想把房子过户给卞某某,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过成。
法院:构成受贿罪判其10年徒刑
对于三套房子是否构成受贿的问题,公诉人认为,王某知道卞某某送他房子是想感谢他的关照,而且主动把自己和儿子的证件交给卞某某去办理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后来被卞某某借去抵押,而且王某还帮卞某某买房提供担保,但这并不影响王某受贿罪的构成,从王某提供自己和儿子的证件给卞某某,并办好权证的那一刻起,受贿的行为就已经既遂了。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认为,王某作为党多年培养的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群众也评价他是个肯干实事的好干部,但是,他在发现提拔无望之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了现在的局面。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王某受贿300余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量刑,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赃47万元,并协助检方查封了房产,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10年到13年之间量刑。
对此,王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愿意接受法庭的一切处罚。法庭经过15分钟合议,以构成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