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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优衣库视频经主角微信传播流出 仅19岁

来源:新京报 作者:林斐然 2015-07-20 07:47:47 字号:A- A+

    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北京警方随后介入调查。昨晚,北京公安发布消息称,不雅视频拍摄于四月中旬,已有4名涉案人员因传播淫秽视频被拘留。

    警方通报称,7月15日,接到不雅视频的举报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通报称,警方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孙某某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包括不雅视频男女主角在内,超过5人被警方带走。昨日,优衣库官方回应称,被警方带走的人中并没有优衣库的负责人。

    同时,优衣库方面对营销炒作一事予以否认,称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里屯派出所等机关进行了举报和报案。

    律师说法

    视频当事人“传播达标”将受罚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或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院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3人则可能涉嫌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规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视频中两名当事人,韩骁律师认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当事人通过微信将视频传播给朋友,同样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数量达标,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记者 林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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