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布消息称,8日20时许,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发生一起罪犯脱逃案件,一名在该所在押的男子杨云明越狱。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地刑侦部门获悉,张云明系翻墙越狱,逃跑时腿部受伤。昨日下午4时40分,在越狱20小时之后男子被成功抓获,目前已被押回管教所。
男子系翻墙越狱 逃跑时腿部受伤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布协查通报内容,8月8日晚上8时许,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发生一起罪犯脱逃案件。越狱男子叫张云明,199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安邦乡公立村。张云明在2012年3月20日因抢劫罪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2年7月18日被投入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警方表示,张云明身高1.75米,体重65公斤,长形脸,口吃,东北口音,体型中等。脱逃时穿深色短裤,脚穿白色袜子,深色运动鞋。当地刑侦总队的侦查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张云明系翻墙越狱逃跑,在逃跑时腿部受伤。
警方悬赏5万寻人 昨日下午被抓获
侦查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张云明之前所涉及的抢劫案从作案手段来说比较常规,虽然性质不算特别恶劣,但越狱后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能够提供线索或直接抓获罪犯的单位或个人,警方将给予5万元奖励。据悉,目前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武警部队等部门正在协同作战对张云明实施追捕,相关部门已印发了“协查通报”,其脱逃的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昨日下午记者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获悉,在公安局、监狱民警和武警官兵的协助配合下,张云明在昨日下午4时40分被成功捕获。据了解,其被捕获的地点是在拘留管教所不远处的一处村庄之中,目前已押回管教所,案件的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黑龙江省一年内发生两起越狱事件
不少网友在得知此消息后表示,除了这次张云明的越狱事件外,黑龙江省近期还曾发生多起类似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2014年9月2日,3名在押犯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2014年9月1日晚,在押人员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民警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民警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随后包括高玉伦在内的三名服刑人员将民警杀害后换上警服逃出看守所。最终三人被抓获,事后看守所三名相关负责人也因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受审。此外,黑龙江省讷河监狱被媒体曝光发生一起在押犯人利用聊天软件诈骗的案件也曾引起轰动。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之后发布消息称,在押人王东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取两名女性的钱财共计11万多元。在监狱内外,王东织就了一张庞大的人脉网,犯人、狱警、亲属、情人甚至监狱外做生意的小贩都参与其中,他们帮助王东传递违禁品甚至帮助他实施诈骗。最终,王东被依法处理,讷河监狱长、政委等14人也分别受到撤职或免职等处分。
疑问
在押人已成年为何仍在未管所成疑
此次张云明在服刑期间越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张云明脱逃罪罪名成立,脱逃罪的刑期将与抢劫罪的余刑合并执行,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决。
有关未成年犯管教所到底是何机构,也引起了众多人的好奇。其实,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关押和改造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的场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根据公开资料得知,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一所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管理局管辖的省级监狱,主要用于关押未成年服刑犯人。该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郊,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等多所监狱相邻。
根据《监狱法》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而张云明是1995年6月出生,在2012年7月因抢劫罪被投入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9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目前张云明已年满20周岁且服刑3年,为何仍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尚未有官方说法,其是否因减刑或存在其他条件而符合相关继续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也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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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管教所两年前曾爆出“犯人打犯人”
2013年5月,多家视频网站出现“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犯人殴打犯人视频实拍”,被观看次数多达数十万。5月10日下午,黑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丛新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该段视频属实,称该视频暴露了管理上仍存在较大漏洞,将认真进行梳理,“不遮掩、不回避,一条一条地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在该段视频中,一名身着监服的犯人叫骂着脏话,挥舞着木板对同样身着监服的犯人反复凶狠抽打。(记者 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