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浙鲁鄂先后公布方案大幅降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引入任期激励收入;高管收入与职工挂钩。
四省国企老总限薪绩效差最高降50%
8月13日,湖北出台《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启动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年初中央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以来,目前已有22个省市明确今年将启动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截至记者发稿,广东、浙江、山东、湖北4省已先后公布实施方案。
在各省改革方案中,除决定大幅降低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外,还引入了任期激励收入,明确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和其本人绩效考核挂钩,考核较差的最高可降薪50%。
除上述公布方案的4省,上海、天津、重庆、四川等地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内容也已陆续向社会透露,北京市也已将此事项列入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据相关部门透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报中央同意后即可实施。
此外,还有省以下城市根据中央和该省的改革方案提前部署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湖南省长沙市目前已实施“限薪令”,市属国企负责人年薪将不超过60万元。(新京报记者 吴为)
焦点1
基本年薪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2倍
在中央层面,央企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从12倍调整至8倍,而地方层面的改革除参照中央执行外,一些省市“卡得更严”。
4省份已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对于绩效年薪,浙江省规定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而广东省则在方案中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
以浙江为例,该省经国务院核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1万元。照此,该省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据初步测算,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
焦点2
企业重大亏损将索扣高管已发年薪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绩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广东、湖北两省的方案都明确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广东方案中还明确,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或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广东省属某企业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广东省国资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薪酬从2013年的110.74万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万元,降幅超过了50%。
看点
“封杀”国企高管隐性福利
记者发现,工资收入只是国企高管总收入的一部分,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国企普遍按级别设有职务消费,部分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
今年5月,中纪委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时指出,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问题。
去年6月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1户央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媒体曾报道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超4万元。他曾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此次,规范国企高管隐性福利也纳入到各地改革范畴。
湖北省要求,省管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性收入要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河南、广东、山西都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规范履职待遇、职务消费或业务支出。广东省对职务消费作出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同时,广东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增加市场化选聘的高管比例
记者注意到,随着高管降薪,也曝出引发人才流失现象。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银行薪酬最高的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于今年3月离职。但中国银行回应,詹伟坚离职与降薪无关。据悉,詹伟坚此前在中国银行领取的基本年薪522.88万元,绩效年薪276.14万元,加上各类社会福利,税前年薪850.18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就当给予行业内同级别企业相当的薪酬。“中国银行这样一个全球性经营的银行,其首席风险官如果年薪跟汇丰、渣打等银行不相匹配,就聘不到人才,也留不住人才。”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曾对此次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指出,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而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上海、广东等4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同时,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依然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同时,中央也明确,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降薪不涉及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企业内部职工的分配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由企业自主决定。“国企应该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改革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在此次各省出台的改革方案中,都明确规定国企高管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湖北省还提出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情况下,企业高管不能涨薪。但降薪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积极性,是否有企业借薪酬改革对员工降薪?
记者了解到,此次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因此降薪不涉及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
同时,据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除了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集团本部等收入相对较高人员的薪酬“限高”之外,也会对一线员工收入进行“提低”,确保收入分配向一线企业和基层员工倾斜。
“薪酬分配市场化、透明化才是改革核心所在,薪酬分配向一线劳动者倾斜应成大趋势。”许光建表示。
专家观点
须对企业高管收入全口径监管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在此次改革中,规定了企业高管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但其薪酬除了这三部分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
“要堵住改革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就必须统一监管规范好三项工资和其他福利性待遇这两部分,实现全口径的监管。从而使国企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更好发挥功效。”苏海南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表示,除职务消费外,长期形成的国企高管的隐性福利也需要在这次改革中进行规范。“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国企高管的因公接待、出行和职务消费等问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规范。未来,国企可参照机关公开‘三公经费’的方法,公开其高管的消费和福利收入。”
同时,许光建也表示,除组织任命的高管,一些具有竞争性质的企业,选聘市场化的管理人员,其工资待遇还应当给予董事会更大自主权。“但有一条,就是福利待遇拿到台面上说清楚,一是一,二是二,规定了,就不能再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