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详解四大疑问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事故发生之后各种猜测的说法很多甚至谣言纷纷,当时的爆炸为什么杀伤力如此之大?消防人员后续处置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发生二次爆炸?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瑞海公司何以能够在港区存放如此多危险化学品、其中监管层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后续环境影响还有多大?对于这些,调查报告一一回应。
“数说”事故及处理情况
调查情况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遇难人数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经济损失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其中,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处置情况
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清理任务已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
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截至去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