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公诉及审理地点选择有何讲究?
无一人在任职所在地接受审判,异地审理首先考虑公正
从已获刑的13位地方“首虎”的情况看,无一人是在其任职所在地接受审判。
对高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有相关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二十六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的第14、15、18条为司法机关“指定管辖”提供了依据。
从事刑诉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新京报记者,最高检可单独指定由地方检察机关侦查,但无权单独指定公诉地点,虽然从通报来看是由最高检直接指定公诉地点,但实际上指定公诉地前须跟最高法协商,最高法也会指定同级法院审理。
另外,程雷表示,现实中对异地公诉和审判地的指定往往有些原则可以考虑。
“异地审理首先考虑公正,地方‘首虎’往往是省里高级官员,在当地审理可能无助于实现公正。”程雷表示,同时还需考虑司法效率,原则上按就近原则,证据、证人和被告人的转移都能节约司法资源。如广东首虎“万庆良”在广西受审、辽宁首虎“陈铁新”在黑龙江受审。
但现实情况也显示,一些案件的指定地点与贪官任职地相去甚远,如云南原省长沈培平案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四川大学刑诉法教授龙宗智就此表示,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比如,北京一中院审理两只“首虎”内蒙古原常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王素毅和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就与其审过很多大要案有关。
此外,可能存在关联的案件更易在一地集中审理。程雷举例说:“比如周永康案牵出的‘石油系’和‘政法系’,主要是分在了两个地方,一是天津、一是湖北。湖北司法机关在审理过一个案件后积累了经验,加之证据有关联,集中审理一批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此前,与周案有关的蒋洁敏案、王永春案、李春城案和郭永祥案均在湖北审理。
焦点3
新司解对“首虎”刑期有何影响?
专家称对“大老虎”刑期几乎不构成影响
记者梳理发现,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时间一般都较长,多人的侦查期都近10个月。其中正等待法院择期宣判的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从被立案侦查到公诉时长近15个月;时间最短的是童名谦,历时近5个月,其罪名为“玩忽职守罪”。
程雷解释,侦查阶段主要是证据侦查、取证,传统上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依赖口供,但现在法律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倒逼侦查程序规格越来越高,而且随着涉案金额增多,每笔都要准确查实需要大量精力。
庄德水还称,时间主要是服从于办案质量,如没有坐实证据而匆匆判案,由此造成冤假错案则会对司法造成很大伤害。此外,一些案件在查办中涉及范围可能超出预估,甚至出现人中人、案中案情况。
上周,关于贪污贿赂案件量刑的司法解释出炉。新司法解释不仅划定了新的数额标准,同时也对犯罪情节进行了明确。
龙宗智提到,司法解释出台后,进入一审开庭和一审判决的案件可能都会加速进行。
而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大老虎”刑期问题,多位受访者认为影响不大。
一参与过多起“大老虎”审判案件的法官表示,新司法解释对于数额较小、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贪污受贿行为影响应该较大,此外有了更明确的情节参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同样认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大老虎”们的刑期几乎不构成影响,“因为他们的涉案金额一般较高,比如上千万,在300万以上没什么变化。”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